1932年,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第一个系统地追踪研究儿童道德认知发展,提出了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有序的阶段:

( 1)前道德阶段(0—4岁)。儿童还不能把自己与外界区分开来,将自己与外界混为一谈,以为自己就等同于外界,没有和外界共处的规则意识。

(2)他律阶段(4—8岁)。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依据外在的规则做出的,他们的道德标准只取决于是否服从这些成人给予的外在规则,道德判断只注意外在的行为结果,而不关注内在的动机,受自身之外的道德规则所支配,具有被动性和客体性。

(3)自律阶段(8—12岁)。这一阶段的道德判断已经从外在的客体性转向内在的主体性,不再简单地服从外部的道德规则,而是用公正、平等、责任去进行判断,认识到规则是共同约定的,要反映共同的利益,而不是成人的权威或霸权。皮亚杰认为,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判断达到了自律水平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

只有达到了自律水平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