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开始办理下个学年度的缴费手续,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0元。

继续在街道参保的孩子,8月24日前在用于扣款缴费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或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现金交费手续;继续在本校或本园(所)学习的孩子,9月25日前向学校或托幼机构缴费。

申请参保的非在校生和散居婴幼儿,8月20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生和入托婴幼儿9月30日前,到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持有效期限内的《低保证》或《困补证》,可免缴2009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将影响孩子享受2009学年度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