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彝族舞蹈的形成期

彝族形成期的南诏时代(公元八至十世纪)宫廷乐舞和民间歌舞再度辉煌。八世纪初叶,彝族先民联合洱海地区的白族先民在唐王朝的支持下建立了南诏地方政权。南诏王大量启用白族、汉族官员,广采博收各民族的先进文化技术,将南诏艺术推向西南艺术史的颠峰期。

南诏宫廷乐舞的发展以大型歌舞《南诏奉圣乐》为标志,它具有里程碑意义,与同时期被朝廷纳入唐代十四部国乐(《唐会要》)的其它各部乐并驾齐驱于盛唐乐舞坛。

与《南诏奉圣乐》相适应的是南诏时代所建立的完整的礼乐制度。在南诏政权最高文职官署“九爽”中,专设有主管礼乐的“慈爽”官职。在官廷仪仗队中伎乐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凡对内、对外的重要场合,均有南诏伎乐吹奏表演。在南诏王室或官员宴会之时,以乐舞娱客之俗随处可见。席间,既有以类似彝族葫芦笙劝酒的“酒至客前,以笙推盏劝踊”,也有用西北少数民族的“龟兹”、“胡部”乐舞为贵客表演的。有时官员们还粉墨登场,离席手舞足蹈一番,“更相宴乐” ‘作乐相庆,惟务迫欢”。隆重场面则以“骠国乐”待客。

与此同时,南诏时期的佛舞、巫舞、庙会歌舞竞相登场。各种歌舞艺术琳琅满目,争奇斗艳。“菩萨蛮”、“赞普子”、“骠国乐”、“天乐”、“盖罗缝”、“踏歌”、“马舞”、“象舞”、“葫芦笙舞”、“铜鼓舞”及各类器械舞在广大彝语支民族中流传。有的乐舞甚至传到中原腹地,被后世各代文人墨客咏赋。踏歌、葫芦笙舞、铜鼓舞、耍马舞、器械舞等这类与彝民族生产、生活更为贴近的舞种则较多地被彝族后人承续下来,一直延续至今。

三、彝族歌舞的奇风异俗

随着南诏、大理国的崩溃和衰落,彝族向四面八方迁徒。相当一些彝族支系退至封闭和半封闭的高寒山区、半山区生活,他们也将很多传统民族歌舞带到了这些地区。元明清时的当地文人与内地流官、宦人在滇亲眼目睹到丰富多采的彝族歌舞和奇风异俗。他们的记叙,留下了彝族歌舞艺术的珍贵资料。从中明显看出与今彝族有直接渊源关系的数十种彝族古代民族传统歌舞,大致有:口琴舞、葫芦笙舞、月琴舞、羊皮鼓舞、铜鼓舞、鼓舞、干舞、刀舞、羽舞、葛天舞、踏歌、手巾舞、跳月、丧葬舞、巫舞、乡傩舞、喜事宴乐舞、丧葬宴乐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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