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天国之父之所以将人类创造出来,是由于他对猴子特别失望。我也相信,一个人,即使是很有智慧、很有文化,假如对一件不是自己的专长、或者自己并不是非常熟悉的事发表意见的话,那么这种意见经常会是非常愚蠢、没有价值的,这种行为肯定会令天国之父感觉人类又令他失望了,人简直比猴子强不到哪儿去。

各国的国会以及议会都不是由作家以及出版商,而是由律师、商人、厂主、农业家、银行家,如此等等的各种人物组成的。当提出足以对这些大企业造成影响的法案时,他们立刻变得高度紧张、全神贯注起来,因为这些事的走向可能牵扯到很多立法机关中的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随时随地,他们都准备起来拼命斗争。那些对法案进行制定、修改、解释以及讨论的人,正是对其中利害所深知的人,同时一般民众也信任他们,公认他们有进行制定、修改、解释以及讨论等一系列的程序的权利,并且向那些不懂得的人提供权威的资料。

这样做的结果便是美国或英国的重要法规,也许多少还是有些智力含量的产品,还充分体现出了各方制衡的原则,但不是不可救药到像白痴一样的东西。但是,这两个国家的版权法是例外。

直到如今,各国的国会以及议会仍旧很像七十五年、八十年前的英国议会的样子,注定将来也仍旧会是那个样子。当年,在英国国会开会对关于出版等事宜进行讨论时,这些事对于他们来说全都是陌生的,他们对此一无所知,就好像没有出生的婴儿对于神学以及版权一无所知那样。同时这些事情也不会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的,就好像远在月球上的事情那样和他们没有关联,所以对于出版,他们无知并且没有丝毫的求知欲望。

我记得,当时这些议会的里面,并没有铁路上的人。那些议员们必须借助于斯蒂芬森的说明才能够懂得一些有关于铁路交通的事情,而对于他,他们则认为他是一个又疯又傻的幻想家,甚至是一头蠢驴兼诗人。过去,他们对有关铁路上的事既没有知识又没有经验,自然不太可能对斯蒂芬森有什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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