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提出“语文课程还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认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这是在强调语文教学必须遵从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和规律。这一正确思想虽然早有人提出,但是,把它作为教学理念写进《语文课程标准》这样一个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加以强调,却还是第一次。这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语文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汉语最根本的特点在于缺少形态变化。学俄语的人都知道,俄语有着丰富的词形变化,性、数、格、时、体、态这些语法范畴都可以靠词形变化来表示。英语的形态变化虽然不如俄语丰富,但也不少。而汉语缺少形态变化,是一种“孤立语”或“词根语”。“鸟飞”“飞鸟”中的“鸟”和“飞”尽管语法功能各不相同,但词形却没有任何变化。汉语主要的语法手段是词序和虚词。“老师问学生”和“学生问老师”意义不一样,因为词序不同。“父亲的母亲”与“父亲和母亲”意义不一样,因为虚词不同。汉语中词的语法功能比较宽泛。名词不仅可以作主语、宾语,也可以作谓语;动词不仅可以作谓语,也可以作主语、宾语;形容词不仅可以作定语,也可以作状语。汉语词的兼类是重要的语法现象。“在”既是动词,又是介词,也是副词。汉语词类活用现象较多。“春风又绿江南岸”之类的句子几乎随处可见。

汉语的上述特点启示我们,语文教学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语感。因为,这一特点使得语法规则的强制性相对较小而语言组合的灵活性较大。表达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经验,依靠语感。而在阅读中;感悟的意义则更大。语感的培养,必须通过多读。多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接触大量的语言材料。只有大量阅读语言材料,才能充分了解语词的“分布”,才能学习更多的表达式,才能更好地比较和区别各种表达式的表达意义,才能了解不同表达式的不同语境。古人提倡“读万卷书”,其中就有这样的目标。二是反复地读名篇佳作。只有反复地诵读,才能更好地体悟作品的情感和思想,并反过来体悟某些表达式的特殊意义和特殊价值,才能从语音、词汇、语法的不同角度综合地体悟语言运用的奥妙和规律。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其中也应当包含这样一个语言学习的基本规律。当前,特别应当提倡朗读。要读得书声琅琅,读得痛快淋漓,读到“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其义皆若出于吾之心”。一个从来不懂得享受朗读的学生,不会是语文水平很高的学生;一所听不到书声的学校,更不可能是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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