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是我们今天记数的基础,但实际发明者不是阿拉伯人,而是印度人。

最古的计数数目大概至多到“3”,为了要设想“4”这个数字,就必须把2和2加起来,5是2加2加1,3这个数字是2加1得来的。大概较晚才出现用手的5指表示“5”这个数字和用双手的10指表示“10”这个数字,这个原则实际上也是我们计数的基础。罗马的计数只有“V”的数字,“Ⅹ”的数字是两个“Ⅴ”的组合,同一数字符号根据它与其它数字符号的位置关系,而具有不同的量,这样就开始有了数字位置的概念。在数学上这个重要的贡献应归功于两河流域的古代居民,后来,古印度人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进,并发明了表示数字的1、2、3、4、5、6、7、8、9、0十个字符,这就成了我们今天计数的基础。八世纪印度出现了有“0”符号的最古老的刻板记录,当时称“0”为首那(Sanya),所谓马克斯哈利稿本(包括70张来源和年代不确定的桦木皮纸)是以一点代表零的,这个“印度计数法”,九世纪时为阿拉伯的花刺子模人穆罕·伊本·穆沙编入其825年左右问世的《代数学》,并加以解释,使十进位法完备起来,零不但可以表示最大的数目,并且便于计算,这些数字被阿拉伯人传入欧洲,因此称为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