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乌兰察布市为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救助管理办法》,成为全区首个制定此项制度的盟市。

该救助制度是针对乌兰察布全市农村牧区及城镇0至17岁留守儿童中的困境儿童、辍学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相应的救助措施,确保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受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利和保障。

教育部门为确保适龄儿童儿童“零辍学”,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每月补贴500 元,保障其基本生活。

卫生、社会保障部门将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参合、参保费用由卫生部门、医保部门解决。目前,已经确定2500 多名儿童符合救助条件。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强表示:“乌兰察布市外出务工人员多,导致大量留守儿童出现,部分儿童现状堪忧,需要及时救助。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让辍学儿童重返校园,使大病、重病等困境儿童生活、治疗有了保障,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替外出打工的父母解了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