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学习(discovery learning)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J.S.Brunet)在20世纪50年代极力倡导发现学习。他认为“发现不限于那种寻求人类尚未知晓之事物的行为,正确地说,发现包括着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发现学习的关键是学习的主要内容不是由教材或教师以定论的方式呈现给学习者,而是由学习者自己去发现,并且使发现的内容成为学习者原有认知结构的一部分。具体地说,是先由教材或教师创设情景,使学生在这个情景中产生矛盾,从而进行主动积极的思考,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和对解决问题的设想,然后通过分析、运算、操作等过程,对学习对象进行加工改组,最后自行发现原理原则,达到提高能力、培养创造精神以及掌握知识的目的。

布鲁纳认为发现学习有以下特征:强调学习过程;强调直觉思维;强调学习的内在动机以及信息的提取。 现在所说的发现学习的主要含义已经与布鲁纳的发现学习的含义有所不同,通常指的是由学习者自己用直接经验的方式去获得知识,学会学习。这里的知识不仅仅指学科当中的原理和原则。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发现学习比较适合幼儿,其原因在于以言语讲授为主要形式的接受学习,需要学习者具备抽象思维能力和言语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更何况有的知识一经用言语来表达,就会丢失好多与此知识有关的有用信息——知识的产生与演进过程、知识的意义和价值、知识与社会的关系等;而发现学习则强调学习者的好奇心、兴趣与内部动机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既可以使幼儿对知识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解,又非常符合幼儿的心理特征,对幼儿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