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

鲁班奖的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鲁班奖是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当时每年数额20个, 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2000年5月1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了新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出鲁班奖工程80个。

设立和颁发

鲁班奖是于1987年由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一项优质工程奖。 1993年随联合会的撤销转入中国建筑业协会。1996年根据建设部关于 "两奖合一"的决定,将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 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工程。该奖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奖励

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该地区、本部门和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中国建筑业发展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