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如果在课堂上出现类似嚼口香糖、吃糖果、传纸条、看漫画书、看杂志等这类不适当行为,老师最常用的制止方式就是把东西没收。所以,当孩子也出现类似的不适当行为时,就把那样东西没收。如果孩子年纪未满2岁,你可以等到孩子年龄够大,能够适当地使用该项物品时,再把东西还给他。(把东西没收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是为了保护他,也避免东西受到损坏。)我建议,如果孩子的年龄在2~5岁之间,把东西没收1天;6~12岁,没收2天;如果孩子已经到了青少年阶段,则没收1个星期。你必须清楚地向孩子解释没收物品的原因,以及你要保管这件物品多久。

绝对不要以剥夺与孩子的健康及安全有关的基本需求,作为惩罚的方式。例如,取走孩子的食物、衣物,或把孩子赶出家门。

取走孩子的某样东西,以制止他不当的行为

◎如果孩子拿玩具打人,那么没收玩具。

◎如果孩子整夜打电动玩具,那么没收电动玩具。

◎如果孩子不好好照顾宠物,那么把宠物交由成人或某个朋友代为照顾几天。

◎如果孩子到不该去的场所,那么没收孩子的代步工具(例如滑板、自行车、直排轮等)。

当然,就跟老师的做法一样,这些东西你都要再还给孩子,并且让他们明白那个不适当行为不该再发生。如果再发生,你会再次没收他的东西,直到他纠正自己不适当的行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