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报消息,为全面提高寄养在好心人家中孤残儿童们的生活质量,太原市福利院从本月开始,提高了孤残儿童的生活费,在原来每名儿童每个月 740-800元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不同的情况提高20—50元,使得将近500名寄养在福利院外的孤残儿童受益。

此前每个寄养孤残儿童每月740—800元的寄养费标准,是在三年前出台的,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三年前的寄养标准明显偏低,很多被寄养的家庭反应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太原市福利院研究决定:将2013 年福利院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所有服务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救助范围,把节约下来的医疗费和多个渠道筹措来的资金,全部用来提高在院外家庭中寄养的孤残儿童的寄养标准,市福利院的目的就是力争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孤残儿童身上。

这次提高标准的具体条件分为:脑瘫重度患儿(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四肢活动受限、饮食以流食为主)的孤残儿童每月每人增加生活费50元;严重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活动受限,大小便失禁)的孤残儿童每月每人增加生活费50元;其他病症较轻的儿童每月每人增加生活费20元。

据有关专家介绍,家庭寄养是目前孤残儿童养育的比较好的一种方式,可以让孤残儿童享受家庭的关爱,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