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领域教育目标大而空,不易操作

《纲要》中社会领域的教育目标是:“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纲要》对幼儿园实施社会领域教育具有提纲挈领的导向性作用,为教师制订教育目标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但是这些目标本身并不适宜作为某一具体教学活动的目标。比如“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就要落实到是哪些社会规则;再比如“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在具体的活动中需细化到做好哪件事、责任感体现在哪里以及如何培养等等。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领域教育实践中,许多教师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通常会把《纲要》提出的导向性目标照搬到某一社会领域教学活动中,因此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常常感到目标设定大而空,不具可操作性。实际上,教师需要在《纲要》所提出的统领性目标的基础上,制订适合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目标,以及进一步细化到制订某一具体活动的目标,务使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许多教师尽管知道目标要具体化,但往往把握不好度。有的教师就反映可能是因为自己把目标定得过高了,以至于未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教育效果。例如,许多时候对幼儿开展社会情感教育是从引导幼儿爱他人开始的,思想境界有些过高,从爱父母一直到爱祖国,而且都是要求式的,并没有为幼儿创设能产生这种爱的空间,有时恨不得通过一次教学活动就达到目标。以这样的心态来制订教育目标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实际上,一个人要真正爱他人,需要从爱自己、爱自己的亲人和周围的人做起,要了解所爱的人和自己的关系,知道为什么要爱他人,还要有一个切身感受的机会,而这正是我们目前教育中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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