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姓家长向本报反映:其未成年女儿在去年底学校组织的拔河比赛中发生意外,致使膝盖骨崩裂至今尚未痊愈;而学校只报销了医疗费用的7成左右,便拒绝承担膝盖拆除钢丝手术等其他费用。难道女儿发生意外的责任不是由学校全额承担吗?张先生对此感到困惑。从这一个案中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责任应如何分担?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教育部门和律师,寻找处理这类问题的合理说法。

家长:学校曾承诺会负全责

据张先生描述,其15岁的女儿张某秋就读于梅江区 江南的某民办学校。去年12月12日下午,学校组织各班进行拔河比赛,张某秋所在的班级力不能及,被对方猛拖过去。张某秋受力所带右膝盖着地,致使膝盖骨崩裂、右胫骨平台髁间隆突骨折、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被立即送往市田家炳医院骨科救治。经医生医治,张某秋崩裂了的膝盖骨只能用钢丝固定、罩稳,被建议住院治疗。

张先生告诉记者,针对此次发生的意外,该校的校长和副校长曾经承诺表示,让张某秋好好养伤医治,学校已买了校园责任保险,可以报销费用的八至九成。其余不足部分先自己垫付出去,待女儿伤好后学校会全部解决。当时,学校先借了3000元给他们交付医疗费。这次住院仅仅医疗费用就花了11000多元。张先生对记者说,今年2月他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获得理赔金共7853元,扣除当初借校方的3000元及学校所称的其他费用400元,实际上只拿到了4453元。近日,他们接到医院的通知,女儿张某秋还要进行膝盖开刀拆除钢丝手术,费用大概仍需3000至4000元,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再也难以负担开刀拆除钢丝手术的医疗费用了。因此,他多次找该校的校长和副校长协商此事,但均被拒之门外,学校称已承担了相应费用,不会再承担其他费用。

校方:意外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学校的副校长介绍,张某秋发生意外后,其班主任和学校的相关人员就将其立即送往市田家炳医院骨科救治,尽到了相应的监护责任。况且学校操场场地平、设施完好,张某秋的情况属于意外事故,学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学校已为张某秋争取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7853元,报销了七成左右的医疗费用,已尽了相关责任。该校的副校长告诉记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而张某秋的右腿曾经受过伤,却没有告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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