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甄海霞 王丰)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一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班主任:让学生转学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了,在呼市五中初中二年级上学。今年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有好利索。出院后,王聪就嚷嚷着要去学校,她领着女儿去找班主任要求继续上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班主任却以王聪当时没办休学证,误课太多为由,让王聪转学。之后,她多次去找校长,要求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校方一直没有答复。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出事后,她都吓蒙了,根本顾不上去学校办休学手续,只是向班主任请了假,况且学校也知道孩子出了事,孩子的许多同学都来看过王聪。

    ★学校:不接受采访

    就李女士反映的问题,11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呼市第五中学了解情况。看门的老大爷一听是记者来采访,说什么也不让记者进门,后经多方协调,老大爷才给教务处的一位主任打了电话,答复是现在没时间,不接受采访,校长也不在。

    ★教育局:尽快协调此事

    11月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呼市回民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的一位姓方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五中不应该不要这名学生,初二年级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意找借口拒收特殊情况离校后又要求回学校读书的学生。但具体情况他还不太清楚,他让记者找教育科了解具体情况。之后记者又与教育科一位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如果情况属实,家长可以拿着孩子的病例、治疗过程中的一切医疗手续到教育科,他们会和学校协调此事,让孩子尽快上学。

    ★律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王聪出院后到呼市五中继续上课,但学校以其误课太多,让其转学或者变相拒绝其继续在该校原班级求学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律师。

    他说,首先,王聪现仍属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学校应在王聪出院后有义务继续接纳,同时王聪也有权利要求其学校继续让她在原班级学习。

    其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帮助,不得歧视。也就是说,王聪出院后,要求在其原所在班级学习,学校应尊重其意愿,而不应以误课太多为由,让其转学或变相辞退学生。

    另外,从家长的角度来看,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1条,学生因病延缓入学或不能就学的,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王聪家长在其住院间应履行休假手续。学校在王聪提出回校读书时,可以提出一些善意的建议,建议其留级学习或采取补习的办法,使王聪能够按照其意愿学习,但前提条件是尊重其本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