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数与数、式与式或式与数之间的某种关系的特定符号,叫做关系符号。有等号,大于号,小于号,约等于号,不等号等等。

等号:表示两个数或两个式或数与式相等的符号,记作“=”,读作“等于”。例如:3+2=5,读作三加二等于五。第一个使用符号“=”表示相等的是英国数学家雷科德。

大于号:表示一个数(或式)比另一个数(或式)大的符号,记作“>”,读作“大于”。例如:6>5,读作六大于五。

小于号:表示一个数(或式)比另一个数(或式)小的符号,记作“<”,读作“小于”。例如:5<6,读作五小于六。大于号和小于号是英国数学家哈里奥特于17世纪首先使用的。

约等于号:表明两个数(或式)大约相等的符号,记作“≈”,读作“约等于”。例如:π≈3.14,读作π约等于三点一四。

不等号:表示两个数(或式)不相等的符号,记作“≠”,读作“不等于”。例如4+3≠9,读作四加三不等于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