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儿童指导(guidance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特殊需要儿童是指因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而需要给予特殊服务的儿童。这些儿童与正常儿童存在着显著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他们的发展可能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可能高于正常的儿童。因此,特殊需要儿童既包括高于正常的超常儿童,也包括在肢体、感官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障碍或缺陷的儿童,还包括在某个时期其发展的某一方面需要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如学习困难儿童、行为问题儿童、言语障碍儿童、情感障碍儿童等。

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称谓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最初称“缺陷儿童”、“残疾儿童”、“特殊儿童”,主要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以及对人本身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儿童观、教育观也发生了改变,20世纪8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使用“特殊需要儿童”一词代替“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此时,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已经超出了身心缺陷儿童的范围,其内涵更深更广,凡是需要特殊帮助或者特殊服务的儿童都属于特殊需要儿童。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待特殊需要儿童的态度与方式是不一样的。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中后期,人们受自然、迷信、自我认识局限性的影响,对残疾儿童采取野蛮灭绝的方式。在奴隶社会,人们对残疾儿童开始有同情、怜悯之心,残疾儿童有了一定的生存权,但其社会地位极为低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他们进行教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新兴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革命,以及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解剖学的发展,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开始从人性的角度平等地看待残疾儿童,开始承认和尊重残疾儿童做人的权利和社会地位,并开展了一些研究,成立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专门的教育和指导。特殊教育产生之后,人们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与指导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将特殊需要儿童安置在具有隔离性质的教育或养护机构(主要是全日制寄宿机构和特殊学校),特殊需要儿童终日生活在狭小的圈子里,与正常人类生活几乎完全隔绝。6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公民权运动的兴起,社会对特殊需要儿童本质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传统的隔离性质的安置形式不利于特殊需要儿童今后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从而掀起了回归主流运动。回归主流运动的主旨在于尽可能地将特殊需要儿童与正常儿童安置在一起,为特殊需要儿童创设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特殊教育回归到正常教育的主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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