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面对幼儿各种不合规范的错误行为,不少教师经常采取惩罚的方式。惩罚虽能制止幼儿的错误行为,但很容易伤害幼儿的自尊心,使幼儿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幼儿在受罚后会出现暴力行为,有的幼儿会拒绝学习,对教师不友好。即使幼儿表现出顺从,也可能是出于怕受罚。在许多情况下,惩罚并不能保证幼儿产生正确行为,也不能保证幼儿懂得应该怎样做。

教师在了解幼儿错误行为出现的情景与原因之后,应决定是进行个别引导还是集体教育。如果问题涉及一两个儿童的行为,适合采用个别引导的方法,且应尽可能私下里进行,以避免当众让幼儿出丑。但在实践中,许多教师把个别幼儿的错误公布于众,让全体幼儿引以为戒,使被批评的幼儿感到羞耻。幼儿的这种感受会对其产生长时间的、甚至是终生的消极影响。

为了避免幼儿尴尬和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教师可采用集体教育的方式。在集体教育中,教师应尽量避免点名批评个别幼儿,如:“x x ,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坐好!”教师可以通过表扬个别幼儿而使有错误行为的幼儿改正过来,如:“今天大家表现得非常好,都像x x 一样看着我。”“很多小朋友都坐好了,等大家都准备好了,我们就开始活动。”这样既可保护幼儿的自尊心,纠正幼儿的错误行为,又能使集体活动正常进行。

不伤害幼儿的自尊性是教师面对幼儿错误行为的首要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教师对幼儿错误的迁就。当幼儿经教师多次提醒仍无改进,或幼儿之间发生冲突,幼儿心情烦躁,教师的语言不能发挥作用时,教师可以让个别幼儿暂时离开集体活动,或让他单独坐在较安静的地方。在幼儿冷静下来之后,教师和幼儿交谈已发生过的事情。通过谈话使幼儿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