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位在门东。古文壹为一。

[疏]“主人”至“壹拜”。注“拜于”至“为一”。释曰:自此尽“宾降”,论主人献长宾已下并主人受酢之事。云“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者,以其继门言之,明少南就之。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者,案《周礼·司士职》:“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注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此云旅之者,旅众也,众人共得一拜。云“众宾一拜,贱也”者,以贱不得备礼,故云贱也。云“纯臣也,位在门东”者,此对《特牲》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此宾皆在门东,故云纯臣者,指北面时也。得献讫,在西阶下,亦不纯臣,故下经云“献私人于阼阶上”,注云:“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若然,大夫云私人,见不纯臣,士言私臣,不言人者,大夫尊,近君。若言私臣,则臣与君不异,故名私人。士卑,无辟君臣之名,不嫌,故名私臣。

主人洗爵,长宾辞。主人奠爵于篚,兴,对。卒洗,升,酌,献宾于西阶上。长宾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宰夫自东房荐脯、醢,醢在西。司士设俎于豆北,羊骼一、肠一、胃一、切肺一、肤一。羊骼,羊左骼,上宾一体,贱也。荐与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古文骼为胳。

[疏]注“羊骼”至“为胳”。释曰:云“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者,案《乡饮酒》“司正升相旅,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序端”。然则先事既设,后事未至,其退立之位,当在於序端。知此不降者,下文宾执祭以降,宰夫执荐以从,司士执俎以从,无升文,明此不降,退立於序端可知。

宾坐,左执爵,右取肺扌耎于醢,祭之,执爵兴,取肺,坐祭之,祭酒,遂饮,卒爵,执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主人答拜,受爵。宾坐取祭以降,西面坐委于西阶西南。成祭於上,尊宾也。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祭,脯肺。

[疏]注“成祭”至“脯肺”。释曰:云“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者,凡言“反位”者,或反初位,或上下位异亦为反。此则初位,在门东,今得献,反在西阶南,与主人相对,已献尊之故也。若《燕礼》士得献位于东方,亦是尊之者也。云“祭,脯肺”者,案经云取脯取肺祭之,明祭是脯、肺。

宰夫执荐以从,设于祭东。司士执俎以从,于设荐东。

众宾长升,拜受爵,主人答拜。坐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既,尽也。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言众宾长拜,则其馀不拜。

[疏]注“既尽”至“不拜”。释曰:云“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者,知不直次上宾后,一人为众宾长时,受献必以长幼次第受献者,以其下文云“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郑云:“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是奠爵,故以长幼次第受献也。

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主人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今文若为如,辩皆为遍。辩受爵。其荐脯、醢与脀,设于其位。其位继上宾而南,皆东面。其脀体,仪也。遍献乃荐,略之,亦宰夫荐,司士脀。用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亦有切肺肤。今文仪皆作〈月义〉,或为议。

[疏]“辩受”至“仪也”。注“遍献”至“为议”。释曰:即荐,谓若燕礼三,卿已上得献,即荐,大夫遍献乃荐,亦其类。云“亦宰夫荐,司士脀”者,此约上宾,此众宾亦同此二人为之。云“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者,以其言仪,取尊卑得其仪,但尊体既尽,就卑体之中度尊卑之仪而用之。不可辩其尊体,故郑以意解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也。云“亦有切肺肤”者,案《特牲》用离肺,知此众宾用切肺肤者,以其侑用切肺,不敢殊於尸,明众宾亦不敢殊於侑。若然,不傧尸者亦用切肺者,亦是不敢变於傧尸礼也。

乃升长宾。主人酌,酢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

[疏]“乃升”至“在左”。注“主人”至“敢酢”。释曰:《特牲》主人献长宾讫即酢,此辩献乃酢者,主人益尊,先自达其意。《特牲》主人献内宾辩,乃自酢。注云:“爵辩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长也。”则此大夫尊,初则殊其长故也。

主人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宾答拜。宾降。降反位。

宰夫洗觯以升。主人受,酌,降酬长宾于西阶南,北面。宾在左。主人坐奠爵,拜,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古文酌为爵。

[疏]“宰夫”至“答拜”。注“宰夫”至“为爵”。释曰:自此尽“于荐左”,论主人酬长宾於堂下之事也。云“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者,谓上主人受宾之酢爵,今宰夫既授觯讫,因受取酢之,虚爵降,奠於篚也。知然者,上文主人受爵讫,宾降,主人无降文,即云宰夫授觯,主人受之,明主人手中虚爵,宰夫受之,奠于篚可知。若然,知不待酬宾,虚觯受之,奠於篚者,以其下文宾之虚觯奠於荐左,故知非宾虚觯,其宾奠荐左者后举之,以为无筭爵也。

主人洗,宾辞。主人坐奠爵于篚,对。卒洗,升酌,降复位。宾拜受爵,主人拜送爵。宾西西坐奠爵于荐左。

主人洗,升,酌,献兄弟于阼阶上。兄弟之长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答拜。坐祭,立饮,不拜既爵。皆若是以辩。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大未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

[疏]“主人”至“以辩”。注“兄弟”至“待之”。释曰:自此尽“其众仪也”,论主人献兄弟於阼阶之事。云“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者,案《特牲》云“献长兄弟于阼阶上,如宾仪”者,士卑,长兄弟为贵,殊贵贱,故云如宾仪,长宾坐饮也。此大夫礼,长宾坐饮,众宾立饮,至於大夫贵,兄弟贱,兄弟长幼皆立饮,不得如宾仪,故立饮贱不别也。云“大夫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者,决上文大夫宾贵,使宰夫赞酌;今兄弟酌,不使宰夫赞酌者,为兄弟是亲昵,不以官待之,故兄弟虽贱於宾,不得使人赞酌而亲之也。

辩受爵。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亦辩献乃荐,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众兄弟升不拜受爵,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此荐脀皆使私人。

[疏]“辩受”至“其位”。注“亦辩”至“私人”。释曰:云“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者,以上经云“兄弟之长升拜受爵”,嫌众兄弟亦升拜受爵,是以此更云升受爵,直为众兄弟不拜受爵而言,郑即云“众兄弟升,不拜受爵”也。若然,上宾拜受爵,又拜既爵,众宾拜受爵,不拜既爵。长兄弟得与众宾同,众兄弟又不拜受爵,是其差也。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者,初位,谓经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是先著其位於上,乃云升受爵者,谓发此位升堂受爵。又云“荐脀设於其位” 者,谓受爵时设荐脀於其东,西面位,是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故先云洗东位。以此而言,则众宾亦先有位在门东北面,继上宾后献讫,亦荐脀於位,皆是先有位,不继於门东,而在西阶西南者,彼谓已献荐之故也。云“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者,案《特牲》主人卑,故兄弟助祭之位,得继主人於阼阶下南陈,又得辟夫人,不敢自尊也。此以大夫尊,故兄弟之位在洗东,不继主人,卑不统於尊故也。云“此荐脀皆使私人”者,上献宾长及众宾,使宰夫设荐,司士设俎,又使宰夫赞酌,至於此献兄弟为亲昵,不以官待之,主人亲酌,明亦不以官,使私人荐脀可知。

其先生之脀,折,胁一,肤一。先生,长兄弟。折,豕左肩之折。

[疏]注“先生”至“之折”。释曰:知先生是“长兄弟”者,以其文承长兄弟之下,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学者。知折是“豕左肩之折”者,以上初亨牲体,明侑俎豕左肩折,注云“折分为长兄弟俎”是也。

其众,仪也。

主人洗,献内宾于房中。南面拜受爵,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内宾,姑姊妹及宗妇,献于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

[疏]“主人”至“答拜”。注“内宾”至“左人”。释曰:自此尽“亦有荐脀”,论主人献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知内宾是“姑姊妹及宗妇”者,约《特牲》记而知也。云“献於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者,案《特牲》献内兄弟於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主人西面答拜。此大夫礼,主人南面拜,故决之,不与为宾主之礼也。云“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者,谓人在主人左,若《乡饮酒》、《乡射》之等,於西阶上北面,主人在东,宾在西。此南面,则主在西,宾在东,故云恒左人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亦有荐脀。亦设荐脀於其位。《特牲馈食礼记》曰: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坐祭”至“荐脀”。注“亦设”至“北上”。释曰:云“亦设荐脀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记者,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

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长拜。乃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宰夫赞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荐脀。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专其位。亦有荐脀,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后尔。言继者,以爵既献为文。凡献,位定。

[疏]“主人”至“荐脀”。注“私人”至“位定”。释曰:自此尽“主人就筵”,论主人献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谒除也”者,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除其课役,以补任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专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与兄弟位同,故云不敢专其位。云兄弟位定者,与上众兄弟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继。凡献者,是据献位为言,则未献时,在众宾后矣。案《特牲》记云私臣位在“门东北面”,是众宾后也。云“凡献位定”,则是凡献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献之爵。上宾所献爵,不言三献作之者,宾尸而尸益卑,可以自举。

[疏]“尸作三献之爵”。注“上宾”至“自举”。释曰:自此尽“降实于篚”,论举三献之爵,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云“上宾所献爵”者,若然三献是上宾,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献作之”者,对《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自作爵者,顺上大夫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讫,欲使尸饮此酒。但此一节之内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献之爵,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湆鱼,缩执俎以升。尸取膴祭祭之,祭酒,卒爵。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湆,肉湆。豕无正俎,鱼无匕湆,隆汙之杀。

[疏]注“不羞”至“之杀”。释曰:云“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者,对羊、豕牲之大,有匕湆之等。鱼无,以鱼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汙之杀”者,以有者为隆盛,无者为杀少也。

司士缩奠俎于羊俎南,横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献北面答拜,受爵,酌,献侑。侑拜受,三献北面答拜。司马羞湆鱼一,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司马羞湆鱼,变於尸。

[疏]注“司马”至“於尸”。释曰:上文尸使司士羞鱼,此侑使司马羞鱼,故云“变於尸”也。

酌,致主人。主人拜受爵,三献东楹东、北面答拜。宾拜於东楹东,以主人拜受於席,就之。

[疏]注“宾拜”至“就之”。释曰:“就之”者,宾於礼当在西阶上,今在东楹之东,以主人席在於阼阶,是以宾拜於东楹东就之也。

司士羞一湆鱼,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尸降筵,受三献爵,酌以酢之。既致主人,尸乃酢之,遂宾意。

[疏]注“既致”至“宾意”。释曰:遂宾意者,宾虽不言其意,欲得与主人抗献酢之礼,今尸见致爵於主人讫,即酌以酢宾,是遂达宾之意。

三献西楹西、北面拜,受爵,尸在其右以授之。尸升筵,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执爵以降,实于篚。

二人洗觯,升,实爵,西楹西、北面东上,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侑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三献而礼小成,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

[疏]“二人”至“皆降”。注“三献”至“尸侑”。释曰:自此尽“及私人”,论旅酬从尸及上下无不遍之事。云“三献而礼小成”者,以此献为正,后仍有举奠加爵之等,终备乃是礼之大成,故云小成也。云“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者,饮酒之礼,酬与无筭爵乃尽欢心,故以旅酬及无筭乃为殷勤於尸侑也。案《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皆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今傧尸乃以二人为旅酬始者,此傧尸别一礼,与彼不同。以其初时主人酬尸,尸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举觯,侑乃得奠,而不举即与,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须二人举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者,以其宾长所举奠酬,亦为无筭爵。以此二觯者,皆在堂下,故为无筭爵。尸不与无筭爵,故举堂下觯为无筭爵,其为旅酬皆从上发尸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举觯为旅酬,与宾长所举荐右之觯。此宾不举,旅酬皆从尸举,故所奠者为无筭一爵,亦是异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举觯者皆拜送。侑奠觯于右。奠于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

尸遂执觯以兴,北面于阼阶上酬主人,主人在右。尸拜於阼阶上,酬礼杀。

[疏]注“尸拜”至“礼杀”。释曰:决上文尸酢主人,“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阶。今尸酬主人,同于阼阶,故云礼杀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酬,就于阼阶上酬主人。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疏]注“言就”至“待之”。释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適阼阶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尸拜送。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疏]注“酬不”至“侑也”。释曰:此决上主人酬宾奠之也。

尸就筵,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侑在左。坐奠爵,拜。执爵兴,侑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酌,复位。侑拜受,主人拜送。言酌复位,明受於西阶上。

主人复筵,乃升长宾。侑酬之,如主人之礼。遂,旅也。言升长宾,则有赞呼之。

[疏]注“遂旅”至“呼之”。释曰:知者,若不赞呼之,则当如上文众宾长升,兄弟之长升,拜受爵,故知有赞呼之也。

至于众宾,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饮于上。上,西阶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下饮,私人之长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饮之。

[疏]注“私人”至“饮之”。释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饮之,则私人之长一人在西阶下饮之,其馀私人皆饮於其位,故下经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是也。

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其位,兄弟南位,亦拜受,拜送,升酌由西阶。

卒饮者实爵于篚。未受酬者,虽无所旅,犹饮。

[疏]“卒饮”至“于篚”。注“末受”至“犹饮”。释曰:凡旅酬之法,皆执觯酒以酬前人,前人领受其意,乃始自饮。此私人末受酬者,后虽无人可旅,犹自饮之讫,乃实爵於篚。以其酒是前人所酬,不可不饮故也。

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无房中之羞,贱也。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其始,主妇举酬於内宾,遂及宗妇。

[疏]“乃羞”至“私人”。注“无房”至“宗妇”。释曰:此经论无筭爵时,羞庶羞於宾及兄弟之等事。云“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者,旅酬之下云“乃羞庶羞”,内宾羞在私人之上,私人得旅酬,则房中内宾亦旅可知。

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后生,年少也。古文觯皆为爵。延熹中,设校书,定作觯。

[疏]“兄弟”至“其长”。注“后生”至“作觯”。释曰:自此尽“爵止”,论后生举觯於长兄弟,主人酬兄弟之事。

洗,升酌,降,北面立于阼阶南,长在右。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长在左,辟主人。

[疏]注“长在左辟主人”。释曰:凡献酬之法,主人常左,人若北面,则主人在东。今长兄弟北面,云“长在左”,则在西,故辟主人。

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洗,升,酌,降,长拜受于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爵止。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相待也。

[疏]注“拜受”至“待也”。释曰:云“傧尸礼杀”者,案《特牲》兄弟之后生举觯於其长,为旅酬。又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拜送皆北面。此云“东面”,决上傧尸礼杀也。云“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者,上文主人酬宾,奠爵于荐左,是长宾言奠,此言爵止,是兄弟言止。长宾言奠,明止而未行,此言止,明亦奠荐左,故云互相发明也。云“相待也”者,酬宾虽在前,及其行之相待,俱时举行,故下文云“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是也。若二人举觯于尸、侑,侑奠于右,不举尸,即酬主人,主人酬侑,侑酬长宾,至于众宾,遂及兄弟,遂及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错,所谓旅酬也。

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湆,爵不止。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湆,爵不止,别不如初者,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不用觚,大夫尊者也。

[疏]“宾长”至“不止”。注“如初”至“者也”。释曰:此一经论众宾长加为爵数多,与上宾异。何者?上宾献侑致爵於主人时,皆有湆鱼从,今无湆鱼从,故经云“无湆”也。云“爵不止”者,上宾献尸时,亦止爵,待献堂下毕,乃举觯。今尸不止爵即饮,故云爵不止。云“宾长”者,宾之长次上宾者,非即上宾者,以其上宾将献,异之言上宾,此不异其文,明非上文上宾为宾长者,故以为次上宾者也。经云“无湆爵不止”,文在“如初”之下,不蒙如初之文,则知与上异,故文在如初下也。云“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 者,此决《特牲》云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言献,此言献者,尊大夫。若三献之外,更容其献,故云大夫尊也。云“不用觚,大夫尊”者,此亦决《特牲》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此用爵,爵尊於觚,故云大夫尊者也。

宾一人举爵于尸,如初,亦遂之於下。一人,次宾长者。如初,如二人洗觯之为也。遂之於下者,遂及宾兄弟,下至于私人。是言亦遂之于下,言上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

[疏]“宾一”至“於下”。注“一人”至“发明”。释曰:此一经论次宾举觚于尸,更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但前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举旅酬从上至下皆遍饮。今亦从上至下,故云“亦遂之於下”。云“上言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者,上经云爵止,与上宾奠爵云互相发明,今此又与上文无湆爵不止相发明,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筭,数也。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已所欲,无有次第之数也。

[疏]“宾及”至“无筭”。注“筭数”至“数也”。释曰:自此尽“有司彻”,论堂下行无筭爵礼终,尸侑出,主人送於庙门外之事。云“长宾取觯”者,是主人酬宾觯。云“长兄弟取觯”者,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之觯也。

尸出,侑从。主人送于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送之。

[疏]“尸出”至“不顾”。注“拜送之”。释曰:傧尸之礼,尸侑宾也,故孔子亦云“宾不顾矣”。

拜侑与长宾,亦如之。众宾从。从者,不拜送也。司士归尸、侑之俎。尸侑尊,送其家。主人退,反於寝也。

有司彻。彻堂上、下之荐俎也。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

[疏]“有司彻”。注“彻堂”至“不彻”。释曰:云“彻堂上下之荐俎也”者,案上文堂上有尸、侑之荐俎,堂下有宾及兄弟之荐俎,皆彻之也。云“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者,案《特牲》云:“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此篇首云“有司彻”,郑注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为将傧尸,故使有司彻之。下大夫不傧尸,改馈馔于西北隅。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至篇末礼终云“妇人乃彻”,注云:“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然则此篇首云“有司彻”,别无妇人也。下大夫有司馔阳厌,妇人彻之。篇末云“彻室中之馔”,注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此户外傧尸,亦礼杀,嫌妇人亦彻之,故云虽堂上妇人不彻。妇人必不彻者,异於下大夫也。堂上傧尸,犹如堂内之阳厌,故郑注篇首云“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是也。

若不宾尸,不傧尸,谓下大夫也。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旧说云:谓大夫有疾病,摄昆弟祭。《曾子问》曰:“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而此备有,似失之矣。

[疏]“若不宾尸”。注“不宾”至“之矣”。释曰:自此尽“牢举如宾”,论下大夫不宾尸之事。云“不宾尸,谓下大夫”者,从尸饮七已前,皆与上大夫已尸者同,已后则以此祝侑续之,是傧尸之礼,故云不傧尸谓下大夫也。云“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者,谓不备傧尸礼也,引《曾子问》者,破旧说。案彼上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注云:“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又云“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是也。云“而此备有,似失之矣”者,谓此不傧尸者,不厌已下皆有,则非如旧说使昆弟摄者,故云似失之矣。

则祝、侑亦如之。谓尸七饭时。

[疏]“则祝侑亦如之”。注“谓尸七饭时”。释曰:案上篇尸食七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尸也。

尸食,八饭。

[疏]“尸食”。注“八饭”。释曰:上已七饭,故知此当八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