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管理

德国学前教育由各州文化事务部门管辖,联邦只具监管职责,而具体管理则属于地方(县市、区)青少年局,只有巴伐利亚州直接归州教育部管理。举办单位以福利协会、教会、非政府组织(NGO)、私人协会为主。地方(县市)的青少年局有整体和规划的责任,以保证提供相应的幼儿教育机会。

2.经费

主要来源于县市地方政府,全国平均占85%,联邦根据相关法律(如《扩大幼儿园教育联邦经济资助法》)给各州提供补贴。另外的由家长交费、主办机构自筹和少量的州政府补贴。各州在经费结构上差别很大,柏林、汉堡、不来梅等州政府有直接投入,下萨克森州政府完全没有直接投入。各州在家长交费上也差别很大,有的州上小学前最后一年幼儿园免费,莱法州2010年起幼儿园全部免费。

3.学制

全日制幼儿园在原西德地区只占全部幼儿园的1/4,而原东德地区则几乎都是全日制。

三、幼儿教师及其培养

德国幼儿教师一般由社会教育学专科学校(有的地区也叫职业学院)培养,也有少量通过应用技术大学学习。幼儿教师的培养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由各州在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2002年11月7日的决议《专科学校框架协议》基础上制定《幼儿教师培养条例》。《专科学校框架协议》中关于“社会教育学专科学校”的规定如下。

录取条件:参加社会教育专科学校学习须已拥有中等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并已获相关职业教育或经认证的同等资格。

培养时间:包括前期的职业预培训,一般为5年,至少4年;在专科学校中的学习一般为3年,至少2年,非全日制的学校学习时间更长。实践学习可在不同的社会教育或护理教育机构中进行。

学习内容:至少2400个课时和1200小时的实践。

考试和证书:毕业须通过国家考试,并根据州相关规定考核其实践能力,通过后获“国家认可幼儿教师证书”。

各州的《幼儿教师培养条例》在此基础上作更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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