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早就看出那是条狗,瞧这尾巴,卷得像朵菊花。它断定,这愚蠢的狗家伙绝对还没看出它是条狼来。在日曲卡山麓,那些讨厌的牧羊狗、猎狗、看家狗,一旦发现狼,远远地便会狂吠乱叫,招引来手握猎枪的主人。这儿的狗从来没见过狼,它想,这狗家伙一定把它误认作同类了。这倒挺有趣的,起码可以打发掉一些无聊的时光。

这狗家伙终于悄悄地摸到山洞口来了,离它白莎三步远时,三角形的尖尖的耳朵机警地竖起,后腿微屈,前腿收紧,龇牙咧嘴,突然汪汪汪朝它吠叫起来。白莎觉得好笑,何必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的架势来吓唬我呢?真要打架,你就该趁对方麻痹的机会,不声不响地猛扑上来,朝致命的喉咙咬!

真是一位狗绅士!

白莎仍然懒洋洋地躺卧着。别看这条大公狗个头跟狼差不多,但它白莎丝毫不觉得紧张。你在雪线徘徊过吗?你咬开过雪豹的肚皮吗?你挨过狗熊的巴掌吗?你的筋骨早就被人类的火塘烤酥软了!你的犬牙早就被人类的残羹剩饭腐蚀得失去了锋利!你的爪子早就退化了,只差没像人类那样穿上鞋!这狗家伙绝对不是自己的对手,它想,只要这狗家伙再走近一步,它就扑上去从狗脊梁上叼口狗毛,让狗家伙夹紧这条软绵绵的尾巴滚蛋。

大公狗叫了几声,见白莎毫无反应,便不再叫唤,摇动尾巴,伸长鼻子,在地上嗅嗅闻闻,围着白莎兜圈子。白莎晓得,狗摇动尾巴是表示友谊和亲近,这怪好玩的,它忍不住仔细打量了一下大公狗:除了尾巴,体形跟狼差不多,也是长长的嘴吻、尖尖的竖得笔直的耳朵;腹部以下的毛色呈土黄色,腹部以上是黑毛……大公狼匹克也是半黑半黄的……不知怎么搞的,白莎心里突然咯噔了一下,莫名其妙地产生了一种温情。它本想跳起来咆哮一声把大公狗吓得屁滚尿流,现在竟温柔地躺着不动。可能是天气太热了,感情也会自动升温。

大公狗终于站定在它面前,一双火热的狗眼直视着它。它眨巴着狼眼,装出一副娇弱的媚态来。这玩笑开得怪有趣的。

大公狗眼睛越来越明亮,呼吸也变得越来越急促。突然大公狗一扭腰,转身离开山洼,在那条被猎人和野兽践踏出来的山野小径上猛跑,不一会儿又顺着原路跑回来,嘴里叼着一根肉骨头,重新回到它白莎跟前,把肉骨头吐在它面前。

白莎一闻就知道,这是一根家猪的肋骨,被火烧熟过,被人类的牙齿啃过,只剩下一星半点肉渣和半圈乳白色的软骨,还不够塞牙缝呢。再说,它刚吃掉一只红腹角雉,肚子饱饱的。但是,它还是装出极饿的样子,津津有味地啃起肉骨头来。

大公狗高兴得呜呜低声叫唤。

白莎像一切雌性动物一样,也喜欢雄性向它献殷勤。

大公狗变得越来越激动,伸长湿淋淋的舌头,试探着在它脊背上舔了一下。它打了个哆嗦,不知道是兴奋还是厌恶。要是此刻是大公狼匹克在舔它就好了,可惜,匹克在遥远的日曲卡山麓。狗,狼最看不起的狗呀!

但它忍住了,没躲闪。

大公狗试探成功,变得越来越癫狂,舔它的腹部,舔它的腿,舔它的脖颈,终于,舔起它的鼻梁和耳朵来了。

大公狗的下巴在它额眉间深情地摩挲着,毛茸茸的狗脖子完全暴露在它的狼嘴下。它尖利的狼牙已触摸到狗皮下那根突出的颤动的喉管了。喉管里有狗血在流动。它天性喜欢听喉管被咬断的那声脆响;喜欢又烫又黏又腻的血浆喷射到自己的脸颊并顺着凹陷的鼻翼漫流;喜欢闻那股浓烈的血腥味;喜欢欣赏被咬断喉管的猎物在地上翻滚挣扎,这会让它产生一种奇妙的快感。它心里突然涌起一股强烈的野性,张大嘴,将狼牙准确地咬向大公狗的喉管。

可是,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迫使它放弃这种野蛮的企图。

它太寂寞了。它是一头年轻的母狼,和包括人在内的一切雌性动物一样,更不能忍受孤独,更需要伴侣,更需要爱抚。

大公狗得寸进尺,尾随着它进入山洞,与它缠缠绵绵。

虽然狗和狼是死敌,但在远古时代,它们毕竟是同宗。它们是可以结成伴侣的。

从此以后,大公狗每天深夜都到山洞和它幽会。大公狗名叫帕帕,是勐罕大森林小凤山山脚下槟榔寨龙柯老爹豢养的家狗。

狗是狼的退化,这绝对没错。光是狗的谄媚,就让它腻歪得要命。

看见它,帕帕老远就拼命地摇动尾巴;每次来山洞,都要衔只鱼头或一块肉骨,用小礼物来巴结讨好它。日曲卡山麓的公狼们可没有这样迂腐,即便是和宠爱的母狼在一起,争起食来也毫不相让。

温驯的狗脾气也叫它反胃,只要它一生气,帕帕就乖乖地让到一边。有时它野性冲动,咬掉好几口狗毛,但帕帕总是忍让着,不跟它打架。它早已习惯了日曲卡山麓公狼们粗野的举止了,对狗的文质彬彬的行为很反感。狗长期和人类厮混在一起,在人类的长期熏陶下,也沾染了人性。这就是人类的文明吗?这就是人类的爱情吗?它是狼,还不习惯这一套。它喜欢在征服和反征服中被公狼咬得遍体鳞伤。

让大公狗做自己生活的伴侣,白莎觉得很委屈。但没有办法,至少,帕帕能帮它排遣寂寞和孤独。

渐渐地,它习惯了狗所模仿人类的酸溜溜的爱。有时,它也把吃剩下的麂子腿或角雉翅膀留给帕帕尝个鲜。

动物也是讲感情的,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狼。

两个月后,白莎怀孕了,纤细的腰围变粗了,腹部迅速膨胀,连乳房都胀鼓得难受。小宝贝淘气地在它肚子里伸腰蹬腿,它心里产生了一种即将头一次做母亲的喜悦和兴奋。它不再是孤独的了,它想,它将有狼儿狼女们陪伴。这块炎热、丰腴、神奇的土地将结束没有狼的历史,它会繁衍出狼的子孙,形成狼群,在勐罕森林里驰骋、闯荡、称霸。

它相信它将生出标准的狼崽来,它自己就是一条顶呱呱的母狼嘛。

帕帕衔着一条缅瓜鱼跑来了。这家伙,准是偷了主人晾在院子里的鱼。自它怀孕后,帕帕怕它撵山追猎发生意外,禁止它走出山洞,一切食物都由帕帕供给。帕帕含情脉脉地瞧着它吃完缅瓜鱼,极其温柔地舔它隆起的腹部。这在日曲卡山麓狼群中是无法想象的。只有狗,只有受人类文明熏陶的狗才会如此温存,才具有这样忠贞的品性、这样强烈的责任感。

它很感激帕帕。

可是,当帕帕的舌头舔着它隆起的腹部的一瞬间,它心里既感到甜蜜,又充满了恐惧。它害怕帕帕温良的脾性和可悲的绅士风度会像瘟疫一样传染给它的狼儿狼女;它害怕由于帕帕的影响,它的狼儿狼女们最终会蜷伏在人类脚跟前摇尾乞怜;它害怕狗父亲会把它的狼崽教养演化成狗。

它是狼,它要的是狼种!它要的是能征服这块土地,能在森林里称王称霸的狼的子孙、狼的家族!它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狼群!

虽然它在感情上有点喜欢帕帕了,但是,在心底里,它仍然鄙视狗。人类喋喋不休地颂扬狗,夸奖狗,把狗喻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它却固执地认为,狗是人类的奴仆。人类需要狗的时候,随便扔几块啃过的肉骨头,便要狗付出沉重的劳役,甚至卖命;不需要了,便宰杀了吃狗肉,红烧、清炖、宫爆、清蒸……花样翻新,吃得满嘴流油。狗浑浑噩噩,永远不会觉醒,死到临头也不会反抗。在狼的眼睛里,狗是可怜虫,是悲剧角色,是野性的叛逆,是森林的败类,是食肉动物的耻辱。它憎恶狗,无法容忍狗的种种弱点。

为了快要出世的狼崽,它要摆脱帕帕。也许,可以跑到远远的荒山野岭藏匿起来,它想,但不行,狗的嗅觉十分灵敏,会寻着气味跟踪而来的。也许,可以借故和帕帕闹翻,恶狠狠地吵一架,从此一刀两断,但也不行,狗是弹簧性格,你越压,它越软。

唉,要是帕帕的主人突然搬家,迁徙到遥远的地方去就好了;要是帕帕来山洞的途中碰到土豹子就好了;要是帕帕的主人突然想吃狗肉,把它塞进汤锅就好了……但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帕帕仍然每天落日后准时到山洞来陪伴它。

它一定要设法摆脱狗的阴影。

它想得头都快炸裂了,仍然想不出一个绝妙的主意来解决这道难题。

帕帕用下巴摩挲它的额头,柔软的狗的颈窝抵住了它的狼的尖嘴。它听到喉管里狗血的奔流声。蓦地,一个念头跳了出来。咬死帕帕!这虽然很残忍,却是一劳永逸地解决难题的好办法。要么让它生出来的狼崽退化成狗,要么咬死帕帕,它没有其他选择。

但它总觉得下不了口。好几次,它尖利的狼牙已叼住了帕帕在狗皮下滑动的富有弹性的喉管,只要再用点力,喉管便会发出断裂的脆响。就在这关键的一瞬间,一种不祥的温情像电流似的击中了它的心灵,它立刻全身瘫软,觉得自己已虚弱得连脆嫩的狗的喉管也咬不断了。

帕帕善良得对它没有一点提防。

帕帕待它那么好、那么忠贞;帕帕叼来的肉骨头虽说只剩下一星半点肉渣和软骨,但毕竟体现了一种关怀和爱护;帕帕曾解除它的孤独,慰藉它的寂寞;帕帕舔它隆起的腹部时,那么深情、那么柔软……

它实在舍不得咬死帕帕。

它恶毒地诅咒人类。它恨狗从人类那儿熏陶来的人性,简直比魔鬼更可怕!

它觉得自己的灵魂和肉体快要分离,它痛苦得快要发疯了。它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变得如此伤感。

犹犹豫豫的,一晃两个月又过去了。

那天,它腹里的小宝贝比往常更剧烈地躁动起来。凭着一种动物本能,它预感到自己快要临盆了。它已没有时间再动摇彷徨了。当帕帕再次用下巴摩挲它的额头时,它拼足全身的力气,闪电般地咬断了帕帕的喉管。

它要让帕帕死得没有痛苦。

可怜的帕帕,死了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呢。

它舔净了帕帕身上的血迹,然后,拖着帕帕僵硬的尸体,找到一个猎人挖竹鼠后废弃的土洞,把帕帕塞进洞去,然后用土结结实实地掩埋起来。

它第一次没有将咬死的动物撕开胸膛,掏出内脏。这完全不符合狼的行为规范。它实在不忍心吃掉帕帕,虽说帕帕已经死了。它觉得自己慈悲得简直像狗绅士——不不——是像狗淑女了。

掩埋了帕帕,它已累得精疲力竭,只觉得腹部一阵阵抽搐。它拖着疲惫而沉重的身子刚回到山洞,就开始宫缩,腹部阵痛得厉害。

出来吧,小宝贝,这里已经没有狗了。

白莎生下三只小狼崽。

舔干第一只狼崽身上血腥的胎衣,露出了金黄的茸毛。黄色象征着土地,唔,可爱的黄黄。

舔干第二只狼崽身上血腥的胎衣,露出又黑又亮的茸毛。黑色象征着征服,唔,可爱的黑黑。

舔干第三只狼崽身上血腥的胎衣,露出黑白分明的茸毛。它倒吸了一口冷气。这绝对不是狼,全世界所有的狼都是黑黄两种毛色,只有狗为了取悦于人类,才玩出花色来。它不知道花花是怎么钻进它肚子里来的,帕帕虽说是狗,但毛色与狼是一样的呀。

其实,帕帕的祖母是条大花狗,帕帕的身上有四分之一花狗的基因。在帕帕身上这花花毛色是隐性的,由于奇妙的隔代和交叉遗传的规律,到第三代,隐性基因就有可能变成显性的了。

白莎自然不懂科学奥妙,它只是愤慨,它要的是狼种,它不要狗崽子!

瞧这讨厌的花花,不但毛色是狗的,连耳朵都肥肥大大,像晒蔫的蒲葵叶,上半片耷拉在脑门上,肉感很强的耳皮盖住了耳孔,主人任何厉声咒骂都会过滤成甜言蜜语。这绝对是哈巴狗的耳朵。狼的耳朵都是又尖又细的,像剑麻那样挺得笔直,俗称立耳,站在树林里,能听得出任何可疑的细微的动静。还有花花的尾巴,虽然刚刚生下来,却已像小花蛇那样蜷曲成团了。

恶心!它为自己生下只狗崽子感到羞耻。

不能让花花与黑黑、黄黄厮混在一起,狗的德行会软化狼的意志。狼毕竟也是有母性的,作为母亲,它还是挺可怜花花的。但是,为了黑黑和黄黄健康成长,成为真正的狼种,它不得不狠起心肠一口咬碎花花的脑壳。

可怜的花花,在这阳光明媚的世界里,只来得及像被蛇咬住腿的鸟似的急叫了一声。

它三口两口便把花花吞进肚去。花花是从它肚子里出来的,又回到它的肚子里去,这没什么不道德的,对于狼来说。

它在黑黑和黄黄身上倾注了全部的母爱。

每天清晨,它便到树林里去觅食,专门捕捉活蹦乱跳的麂子。麂子血补奶,麂子肉补神,它的乳汁又白又稠,即使小青蛙喝了也会长出狼的力气。没多久,黑黑和黄黄就长出几颗乳牙。两个小家伙贪婪而淘气,吮奶时咬得它乳头滴出血来。它不气也不恼,为了养育出真正的狼种,它甘愿忍受任何痛苦和牺牲。

两个月过去了,黑黑和黄黄被它丰盛的乳汁喂得毛色油亮、壮壮实实,爪子已长出尖利的爪尖,嘴里已长出锋利的狼牙。它们已能跑出山洞,在草坪上捉青蛙、捕蝴蝶、追蜻蜓。

这是小狗的玩意儿。小狼需要的是另一种残忍的游戏。

那天,它闯进鹿群,叼起一头脐带那儿还滴着黏液的小马鹿,跑回山洞。小马鹿没有死,瑟瑟缩缩挤在洞旮旯发抖,呜呜呻吟。

黑黑和黄黄围着小马鹿转来转去,嗅嗅闻闻,眼睛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

——咬呀,宝贝,狠狠地咬,用你们狼的尖爪和狼的利牙,咬断小马鹿的喉管,喝温热的鹿血;撕开小马鹿的胸膛,吃还在跳动的鹿心。

白莎在一旁不断地催促着。

黑黑和黄黄仿佛傻了似的,只顾围着瞧稀奇。

黑黑的胆子还稍大些,举起前爪轻轻触碰了一下小马鹿的屁股,但随即便跳开了;黄黄简直像只宠坏了的小狗崽,小马鹿稍一动弹,它便惊慌地扭身逃窜。

——唔,小宝贝,你们还不习惯血腥的杀戮,瞧吧,我给你们做个示范。

白莎腾空一跃,稳稳地扑到小马鹿身上,一口咬断喉管,然后麻利地扒开小马鹿的胸膛……

白莎发现在它表演的过程中,黑黑瞪着好奇的眼光,自始至终观看着;黄黄则在它咬断小马鹿喉管的一瞬间,突然垂下眼睑,不敢看。

狗的恻隐、狗的怜悯、狗的假正经。白莎心里掠过一道不祥的阴影。

在日曲卡山麓的狼群里,小狼崽出生没几日,便钻进被母狼撕咬开的动物的胸膛里鼓捣,弄得满身血污。狼是伴着血腥味成长起来的。

它一定要给黑黑和黄黄造成一种血腥的氛围,一个带着强烈血腥味的生态环境。

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的夜晚,它潜进后山的槟榔寨,捉来一只吱吱乱叫的猪娃。狼捉活猪简直是一场精彩的马戏表演。

不知是出于一种本能的恐惧,还是出于一种天性的怯懦,它潜进猪圈时,满圈的猪都缩在栅栏下瑟瑟发抖,不吭一声。它不慌不忙地走上去,咬住一只猪娃的耳朵,猪娃就像中了魔法似的,乖乖地站起来跟着它离开猪圈。一路上,它那根像扫帚似的狼尾无情地抽打着猪屁股,猪娃顺着它的意志紧赶慢跑,走向死亡深渊。

早晨,金色的阳光透过竹篷的缝隙,千丝万缕涌进山洞。黑黑和黄黄醒了,饿得嗷嗷叫。它把猪娃放出洞去,猪娃在开满野花的草坪上东奔西突。

上吧,宝贝,让你们经历一次血的洗礼。

黑黑和黄黄兴奋地追撵着猪娃,拦截着猪娃的逃路。有两次黑黑把猪娃撞翻了,但又跳开让猪娃起来。这是在玩捉迷藏,这不是生死拼搏。白莎将细长的狼眼高高吊起,威严地嗥叫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