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办法之二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大循环制: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2.分组循环制: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3.积分编排制: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团体赛比赛种类

分台定人制

1.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2.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3.临时定台制

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4.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5.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后走确定

1.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2.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3.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手后走。

4.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5.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成绩计算

1.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2.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第15条 名次确定

1.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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