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托机构一旦发现出现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的孩子,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和幼托机构应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的患儿后,要由疫情报告人作进一步排查,一旦怀疑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通知患儿家长,及时送医院进行诊治。

2.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学校和幼托机构应注意班级的换气通风,特别是幼托机构要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的机会。对住校学生及幼儿宿舍的被褥、衣服要放在阳光下暴晒。

4.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5.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与家长一起教育学生及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重点是饭前便后要洗手;同时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在地上摸爬玩耍,更不要用家长自己嚼过的食物喂食孩子。

7.应立即动员家长对患儿进行医院或家庭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