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各种关爱的活动又要粉墨登场。这里,我以一个父亲的名义,给天下父母们一个倡议:给孩子一个“权益儿童节”。

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时下我们对孩子的关心爱护,除了吃喝玩乐、玩具游戏、旅游活动等,多停留在喝拉撒层面,多是一种物欲满足。并没有真正上升到孩子权益、精神层面的关照和社会尊重方面。比如在孩子面前,还有“我说了算”的家长作风,还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和独裁。特别是家长情绪不够好、有烦心事的时候,有几个家长会对孩子说“宝贝,让我安静一会好吗?”更多家长会粗鲁的将孩子赶走,“别烦我”。至于家长做了错事,对孩子说“对不起”的,那就更少了。

可否这样说,停留在吃喝层面上的关心虽也是关心,却具有肤浅、虚假和矫揉造作的“关心嫌疑”,以致于孩子们得到儿童节礼物,多会感谢涕零。他们当然不会知道,这是社会应该给予自己的成长权益,这是自己应该享受到的不折不扣的权益落实。这只能说明,我们关心儿童、爱护孩子的思维水平还不够高,还没有上升到法治水平和自觉水平。年年都过“物质儿童节”,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了。

想到了澳门的儿童节倡议:呼吁人们关注儿童权益。“社工局发言人称,为唤起人们关注儿童的权益和福祉,社工局会连同多个公共部门和民间机构于五、六月国际儿童节期间,共同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以传扬讯息与儿童共享佳节”。儿童节活动是为了庆祝儿童节,更是对儿童权益的落实和呼吁。换言之,既给予孩子必要的物质满足,更给予精神和权益满足,关心已提升到了“权益儿童节”层面,与之相比,我们还是存在“观念距离”的。

其实,我国的立 法与司 法对儿童权益的保障一直非常重视,《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 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还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是建立在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之上的:1.不歧视;2. 儿童的最大利益;3.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4. 尊重儿童的意见。“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可在传统的家长制影响下,在“物欲第一,拼命工作”的社会状况下,在“成人意志就是生活规则”的无奈中,孩子的各种合法权益很容易流失,于是就产生了留守儿童、单亲儿童、孤僻儿童、童工儿童和受暴力侵害的儿童。这与整个社会对儿童权益的漠视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孩子虽小,也是权益的主体,儿童虽弱,也是生命的构成。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他们的“小”和“弱”而忽略对他们应有的权 益归还和精神尊重,就像我们对待伟人、成人等强势群体的尊重一样,不容懈怠,不容轻视放弃和变质变味。

“六一节既然是儿童自己的节日,就要以儿童的快乐为最高原则,就要以满足儿童的快乐为六一节的根本宗旨。”“最初儿童节日期的确定,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 法 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保障儿童权利”。但愿我们对儿童的关心能超越物质表层的轰轰烈烈,早日发展到内在的观念进步和法制权益的落实!这是令人欣慰的,也是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