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心购物,把小孩放到儿童游乐城,谁知购物回来时,小孩却摔伤了。

郑女士日前投诉称,为方便购物,便花10元钱,将5岁小孩放到武汉童年阳光淘气城。商家承诺:有专人看护小孩。

不料想,当她从大福

源购物接小孩时,发现儿子下身处红肿且尿血丝。经协和医院检查,小孩“包皮撕裂伤”,是因摔跌所致。郑女士遂投诉至江汉新华工商所。

工商人员当即责令游乐场增加看护人员,并发布消费警示。经调解,商家同意付医药费300元、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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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摔伤 游乐场未警示要赔

本报讯(记者 张力)明知9岁的孩子不具有驾驶能力,忠县“福圆山庄”游乐场的负责人却没有制止。2月6日,小月(化名)在乘坐沙滩车时不幸摔伤右腿致伤残十级,并花去医疗费共计3225.2元。小月的父母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游乐场负责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9 万元。

法官认为,游乐场雇员刘某未对乘坐游客的范围、条件以及乘坐该沙滩车的危险性予以明示,且明知小月不具备成年人的驾驶技术,却让原告乘坐,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忠县法院判决,小月获得赔偿1.6万元。(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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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游乐场摔伤 法院判决经营者担责

时间:2006年02月10日 作者: 王振昌 管成祥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王振昌 管成祥)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对一起因游乐场摔伤儿童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启东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护理费等2.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启东市某公司经营一家娱乐场,专供儿童玩。2005年5月6日下午,6岁的王某随家人到娱乐场玩蹦蹦床,跳了数分钟后,王某突然跌倒在蹦床的外侧,造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的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蹦床护垫移动致原告受伤,属被告提供服务有瑕疵,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监护人因被告提供场所禁止成年人进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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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小孩摔伤,经营者认赔!

来源:《周末3.15》

在我们中心城区许多地方都设置了大众健身设施,这些设施一般都不收费也无人看管,要是市民健身时不慎摔伤也就自认倒霉,不过偏偏就有大众健身设施还要收费的地方,这不麻烦也就来了。

只有5岁的朱文翔是资阳区尹静波女士的儿子,2月15日他和十二岁的姐姐尹燕还有另外一个小孩到资阳区体育局全民健身游乐场玩耍,他们三个人在交纳了十五元门票后进入场内,在玩耍中,朱文翔不慎从跳跳床上摔伤了后脑勺,当时游乐场老板不在,收门票的人也不说赶紧送医院,而是要尹燕将他背了出去,尹燕将弟弟背出游乐场,找来了尹女士,尹女士见儿子摔伤无人理睬,气儿就不打一处来,你游乐场怎么只知道收费却不管人家的安全呢?当时她就找经营者徐湘放论理,要他对儿子的伤负责,而经营者却摆出一副事不关已的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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