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幼儿园音乐课程的实践中,有些教师认为上音乐课把该教的都教给幼儿就算完成了自己的教学任务,根本不考虑教育对象不仅仅是一个幼儿,还是一个需要时间去理解、感受和体验的有丰富精神需求的“人”。幼儿不是一个单纯接受歌词、曲调等硬性知识的容器,他还要从音乐中感知、理解、感受、体验旋律之美,进而按照音乐———想象———幻想———童话———创造这样的路径发展其精神力量。因此,幼儿对音乐需要一定的沉默、思考和体验时间。

一、为什么要给幼儿思考的时间

(一)幼儿需要思考时间

抑制性反射对幼儿来说有很大意义,可以提高幼儿对外界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能力,但是幼儿抑制性反射的产生比兴奋性反射要迟一些。当幼儿学习一首新儿歌的时候,他(她)会很兴奋,但是不可能很快适应整首儿歌所设置的要求,要经过一段时间去适应,也就是说幼儿对新儿歌的抑制性反射的形成要经过一些时间。幼儿的记忆有记忆恢复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幼儿在学习一首新儿歌时,不能马上完整地再现他(她)所熟记的儿歌,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记忆才能得到完善,而真正的遗忘是在这以后开始的。幼儿的音乐逻辑经验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动作和想象作用于客体才产生的。如果你不给幼儿一些时间,他(她)怎么能有机会去适应新歌、完善记忆、增强自己的音乐逻辑经验,又怎么能不断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获得应该有的发展呢?

(二)给幼儿一些反应时间是主体性教育的要求

主体性教育是教师激发、引导幼儿依据认识规律进行学习和实践,以获得发展的对象化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如果要让幼儿表现出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不给他们充足的时间去体验、摸索音乐的曲调和旋律,想象音乐中传达的形象怎么能行呢?如果教师只是一味地教幼儿唱,并告诉幼儿应该怎样唱,而不是让幼儿自己去学着唱,给幼儿提供自己唱的机会和环境,让幼儿亲自去感受、理解、体验音乐的旋律和意境,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能说他(她)是一个学习的主体吗?当然不能。幼儿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就体现在幼儿是否有自己的声音存在,是否有自己的时间去体验和感受。

(三)培养幼儿审美能力是音乐教育的需要

审美能力并不是教会幼儿唱几首歌就能培养出来的,它是需要幼儿去亲自感知、理解、感受、体验旋律之美,在体验的过程中逐渐养成的一种能力。而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幼儿不可能在一两节课的时间里就完全理解音乐,更不可能充分感受、体验旋律之美。没有了感受、体验,又怎么能培养出审美的能力呢?能力是幼儿自己发展出来的,不是教师给的。教师把歌词、曲调这些知识传授给幼儿并不意味着教师也把能力传授给了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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