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民俗的三大源流

乌鸦民俗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占卜,视为吉兆;二是视为凶兆;三是视为孝乌。

用于占卜是对古代战争中侦察经验作扩大化,移花接木宣传迷信。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5年)秋天,楚国以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楚军攻到郑国内城门时,城上的闸门仍然高悬而不放下阻敌。楚国统帅认为郑国乃是设计诱敌深入,于是便后退了,并且在当天夜里全部撤军。其实是郑国军力不足,只好冒险设空城计。楚军退后,郑国入并不知道,也准备弃城而逃,间谍人员却报告说:“楚幕有乌。”原来楚军撤退仓促。连帐篷都没有拆,上面停有乌鸦;这证明其中无入,所以乌鸦敢来寻食。郑郭就没有逃跑。《左传·襄公十八年》也有类似记载;这是古代利鸟的活动来判断敌情的例子。较多的人聚集在某处,一切鸟都会受惊扰而不来,不仅限于乌鸦。只

是乌鸦形体较大,鸣声响亮,易被人发现罢了。军事侦察中通过观察乌的活动以捕捉信息,是方便而有效的。《孙子兵法·军行》中就总结了这个经验,并形成了理论。

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乌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来车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

这里泛说“鸟”,是比较周全的。《左传》言“乌”,可能是偶然情况,但如果这里专说“乌”,就会导致片面化、神秘化。以鸟判断敌情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占卜职业者说鸟有神异的预知天能,可用以占卜未来吉凶,就成为谬误了。

古代鸟占中最早是用乌鸦占断,而且认为是吉祥的预兆。这比喜鹊报喜的民俗还要早。

周武王准备伐纣时,曾暗渡黄河侦察商朝的军事情况。《史记·周本纪》:“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覆) 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约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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