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一〕字子颜,南阳人。〔二〕韩鸿为使者,使持节,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为言:“吴子颜,奇士也,可与计事。”〔三〕书钞卷七三

吴汉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语自达,邓禹及诸将多所荐举。〔四〕再三召见,〔五〕其后勤勤不离公门,上亦以其南阳人,渐亲之。〔六〕御览卷四六四

上既破邯郸,诛王郎,召邓禹宿,夜语曰:“吾欲北发幽州突骑,〔七〕诸将谁可使者?”禹曰:“吴汉可。吴汉与邓弘俱客苏弘,〔八〕称道之。禹数与语,其人勇鸷有智谋,诸将鲜能及者。”上于是以汉为大将军。汉遂斩幽州牧苗曾,上以禹为知人。御览卷四四二

吴汉与苏茂、周建战,〔九〕汉躬被甲持戟,告令诸部将曰:“闻鼓声皆大呼俱进,后至者斩。”遂鼓而进,贼兵大破。〔一0〕御览卷三五二

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一一〕 范晔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李贤注

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一二〕明年春,贼率五万余人夜攻汉营,军中惊乱,汉坚卧不动。〔一三〕御览卷三九三

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一四〕至南郡,据浮桥于江水,〔一五〕吴汉锯绝横桥,大破之。初学记卷七

吴汉进逼成都,阻江北为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一六〕范晔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李贤注

吴汉伐蜀,分营于水南水北,〔一七〕北营战不利,乃衔枚引兵往合水南营,大破公孙述。御览卷三五七

吴汉兵守成都,公孙述将延岑遣奇兵出吴汉兵后,袭击破汉,汉堕水,缘马尾得出。〔一八〕御览卷八九四

吴汉平成都,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一九〕书钞卷一三八

吴汉性忠厚,笃于事上,〔二0〕自初从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则侧足屏息,上安然后退舍。兵有不利,军营不完,〔二三〕汉常独缮檠其弓戟,〔二四〕阅其兵马,激扬吏士。上时令人视吴公何为,还言方作战攻具,上常曰:〔二五〕“吴公差强人意,〔二六〕隐若一敌国矣。”〔二七〕封汉广平侯。〔二八〕御览卷四一八

吴汉当出师,朝受诏,夕即引道,初无办严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职,以功名终。〔三0〕类聚卷五九

吴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 “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三一〕御览卷四二九

吴汉爵位奉赐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坟,不作祠堂,恭俭如此。疾笃,〔三五〕车驾亲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识知,唯愿慎无赦而已。”病薨,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三六〕诏特赐曰忠侯。〔三七〕无后,国除。〔三八〕类聚卷四0

序曰:自古异代之忠,其详不可得闻也。已近观大汉高祖、世祖受命之会,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乡举里选所能拔也。吴汉起乡亭,由逆旅假阶韩鸿,发筴彭宠,然后遇乎圣王,把旄杖钺,佐平诸夏,东征海嵎,北临塞漠,西逾陇山,南平巴、蜀,遂斩公孙述、延岑、刘永、董宪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窃号帝王,章章可数者。熛起糜沸之徒,其所洒扫众矣。天下既定,将帅论功,吴公为大。览其战克行事,无知名,无勇功,令合于孙、吴。何者?建武之行师,计出于主心,胜决庙堂,将帅咸承玺书,倚威灵,以治克乱,以智取愚,其势然也。及汉持盈守位,劳谦小心,惧以终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 “吴汉”,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吴”字书钞卷七三引时省,今补入。

〔二〕 “南阳人”,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据增补。

〔三〕 “可与计事”,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七三引作“汉字子颜,更始立,使使者韩鸿徇河北。或谓鸿曰:‘吴子颜,奇士也,可与计事。’ 鸿召见汉,甚悦之”。唐类函卷五七引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

〔四〕 “多所荐举”,文选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作“多举汉者”。

〔五〕 “再三召见”,此下四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渐亲之”,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于此。

〔七〕 “吾”,原无此字,御览卷六三一引有,今据增补。“发”,聚珍本作“伐”,误。御览卷六三一引作“发”,尚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光武将发幽州兵,夜召邓禹,问可使行者。”

〔八〕 “吴汉与邓弘俱客苏弘”,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六三一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无 “吴”字,又“ 苏弘”二字下有一“弘”字,余同。

〔九〕 “吴汉与苏茂、周建战”,事在建武三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和吴汉传。

〔一0〕“破”,聚珍本作“败”。

〔一一〕“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四年,“又率陈俊及前将军王梁,击破五校贼于临平,追至东郡箕山,大破之。北击清河长直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长直’并作‘长垣’。按长垣,县名,在河南,不得言北击,而范书作长直,当是贼号,或因地以为名。”可知东观汉记载汉攻清河、平原事。此条即综合李贤注与范书而成。

〔一二〕“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通鉴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载于建武四年,亦不确。

〔一三〕“汉”,原脱,依文义应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关”三字原误作“下江开”,聚珍本作“下江关”,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据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记纂渊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攻拔广都, “遂自将步骑二 万余人进逼成都,去城十余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相去二十余里”。李贤注云: “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是东观汉记载汉与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一七〕“分营于水南水北”,与上条为同一事。

〔一八〕“缘马尾得出”,此条事类赋卷二一亦引,文句稍异。姚本作“吴汉伐蜀,战败堕水,缘马尾得出”。类聚卷九三引与姚本同。

〔一九〕“盗贼解散”,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三八引作“吴汉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补”字,即谓已用他书改补,已非书钞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陈禹谟刻本书钞所引显然是依据范书改补。此条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吴汉教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

〔二0〕“笃于事上”,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一〕“初”,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 有,今据增补。

〔二二〕“常”,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三〕“军营不完”,此句聚珍本作“军营不如意”,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无此字,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无此字。“檠”,辅正弓弩的器具。淮南子修务训云:“ 弓待檠而后能调。”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赏嗟曰”,“赏”乃“尝”字之讹。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尝嗟曰”。

〔二六〕“意”,原脱,文义不完。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七〕“隐若一敌国矣”,此句原作“隐若敌国”,聚珍本有“一”、“矣”二字,御览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

〔二八〕“封汉广平侯”,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御览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郸,诛王郎”条下,今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编次。

〔二九〕“办严”,即办装。明帝名庄,“装”与“庄”同音,为避明帝讳,“办装”改作 “办严”。

〔三0〕“以功名终”,此条御览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此条书钞卷一一五、御览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里宅”,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与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无,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无。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五〕“疾笃”,此句至“唯愿慎无赦而已”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六五二引此数句,文字小异。

〔三六〕“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 ”,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议以武为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同。

〔三七〕“诏”,原误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不误,今据校正。

〔三八〕“无后,国除”,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本传:汉薨,子成嗣,至孙旦无子,国除。建初中,徙封旦弟筑阳侯盱为平春侯,奉汉后。盱卒,子胜嗣。与此异。”

〔三九〕“盛矣哉”,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