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人员在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力与水平及评审的公正直接关系着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所以,评价标准中特别指出了评审人员应该是高水平的幼儿专业工作者。合格的评审员必须具备与儿童直接

进行集 体活动的工作经验、管理儿童集体活动的经验、幼儿教育和儿童发展或同等专业的大学学历(同等学历)、良好的个性(如客观性)、良好的交际能力、职业道德等等。评审员在评审过程和评审任务等方面应受过训练。

此外,NAEYC的评价标准中还说明了被否决认证的幼教机构如何提出上诉的问题。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高质量幼教机构的标准及其解释

NAEYC认为,高质量的幼教机构应该是:能够满足所有参与幼教机构的幼儿及成人(包括家长、工作人员及 管理人员)的身体、社会性、情感和认知的需要,促进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一名健康、聪明和有贡献的社会成员。

《评价标准》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每一方面都包括目的、理论依据以及具体的评价指标。

一、工作人员与儿童的相互作用

目的:工作人员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为儿童提供了一个理解自己与他人的机会。这种相互作用应该以温馨、尊重幼儿个性和个体、积极鼓励幼儿和对幼儿的积极反应为特征。工作人员应鼓励幼儿之间的交往,为幼儿提 供发展社会技能和智力的机会。

理论依据:儿童发展的各个方面——社会性、情感、认知和身体是一个整体。儿童所有方面的最佳发展是在与成人积极地、激励地和个别交往中获得的。同时,幼儿也能通过同伴交往获得社会性和智力上的发展。

具体的评价指标

1.经常通过各种方法与幼儿交往。比如,微笑、抚摸、拥抱、谈话,特别是在幼儿入园、离园和替婴儿换 尿布和喂饭的时候。

2.工作人员应该在儿童视力可及的地方,并且对儿童做出反应。

3.工作人员要注意与儿童的谈话方式,要用友好、积极礼貌的态度与儿童说话,并经常提一些开放性的问 题,同时注意与儿童进行个别交谈。

4.工作人员要平等地对待和尊重不同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儿童,工作人员要为不同性别的儿童提 供参与所有活动的平等机会。

5.工作人员要鼓励并培养与儿童发展相适应的独立性。

6.工作人员要善于运用正面的、积极的指导技巧,不要用竞争、比较、批判、体罚、人格羞辱等手段。要 为儿童制定一定的规则,但是环境的安排必须合情合理,少对幼儿使用“不”字。

7.环境中的声音应是愉快的交谈声、自然的笑声和兴奋的叫声,而不是尖厉的、令人压抑的噪声或强制性 的安静。

8.工作人员要帮助儿童处于舒适、轻松和愉快的状态,并鼓励幼儿参与游戏及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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