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障困境儿童基本权益

阜阳奶粉“大头娃娃”事件、教师虐童事件、流浪儿童垃圾箱取暖中毒身亡事件、河南兰考火灾事件……近年来,国内侵害儿童基本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儿童保护领域国家强制保护制度缺失、困境儿童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专家认为,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阶段看,我国儿童福利正在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过渡,《儿童福利条例》应扩大保障对象,在坚持尽力保障全体儿童权益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民政部24日在北京召开《儿童福利条例》框架论证会,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制定《儿童福利条例》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内容等,旨在通过推动立法解决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在保障内容上,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应注重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等多方面权益,体现综合性、全面性,对于像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应在基本保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康复、特教、就业、住房等内容。

此外,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应注重实现对儿童福利保障方式的转变,从城乡区别保障转变为城乡一体统筹保障,从部门单独保障转变为部门间协调保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协调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