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及昌平区教委《昌平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现对北京育翔小学回龙观学校2016年新一年级入学登记工作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

6月18、19日,6月25、26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5:30

三、京籍服务划片

回龙观新村、融泽家园、金域华府、尚华家园、蓝天嘉园、龙兴园(中区)、龙兴园南区、金达园

四、登记安排

1.父母一方或一名法定监护人带孩子,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来校登记。

2.京籍适龄儿童——登记时间:6月18、19日

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信息采集表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

3.按京籍对待适龄儿童——登记时间:6月19日

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信息采集表,按京籍对待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

4.非京籍适龄儿童——登记时间:6月25、26日

证明材料:信息采集表,在京就读证明(回龙观镇政府),房产证,出生证。

5.非京籍学生且无房(自有商品住宅)学生,等待学校进一步通知,以学校实际空余学位数确定是否登记。

五、7月1日,区教委依据学位空位协调入学有困难的适龄儿童。

六、7月4日起,陆续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在入学服务平台自行打印。

七、其他

1.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等建筑居住的适龄儿童,居住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京籍可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户口挂靠在姑、姨、舅、叔、伯、其他亲戚等一律视为无效户口。(特殊情况除外)

3.烈士子女、残疾孩子、孤儿等需相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学校要给予特殊照顾。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给予照顾。

4.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可按本市户籍对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子女随往的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北京育翔小学回龙观学校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