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廖〔一〕

廖少习易经,清约沈静。援击武溪无功,卒于师,廖不得嗣爵。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廖传李贤注

马廖、任傀皆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二〕御览卷二四一

马廖上疏长乐宫曰:〔三〕“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过半额。〔五〕城中好广袖,〔六〕四方用疋帛。’” 御览卷三六四

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廖子豫,〔七〕三家奴婢千人,〔八〕兄弟父子并受爵土,荣显冠世,多买京师膏腴美田,作大庐,近带城郭,妨困小民。 御览卷八二一

〔一〕 “马廖”,字敬平,马援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有传。又见谢承后汉书卷一。

〔二〕 “马廖、任傀皆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范晔后汉书马廖传云:“少以父任为郎。明德皇后既立,拜廖为羽林左监、虎贲中郎将。”“ 任傀”,即任隗,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

〔三〕 “长乐宫”,此三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城中好高髻”,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过”,聚珍本作“且”,范晔后汉书马廖传同。

〔六〕 “城中好广袖”,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一八亦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马廖传作“城中好大袖,四方全疋帛”。

〔七〕 “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廖子豫”,聚珍本注云:“范书梁松殁于显宗永平四年,马氏之败在肃宗建初八年,于时松殁已久,此文有误。”

〔八〕 “三家奴婢千人”,此句原无,御览卷五00引云:“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马防兄廖、廖子孙三家奴婢千人。”今据增补。“兄”当为“ 光”之讹,“孙”当为“豫”之讹。所谓“三家”,系指马援子廖、防、光三家。聚珍本未辑此句。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御览卷四七0引东观汉记马防传亦云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

马防〔一〕

永平十五年,〔二〕上始欲征匈奴,与窦固等议出兵调度,皆以为塞外草美,可不须马谷,〔三〕其各以。〔四〕固等将兵到炖煌,当出塞上,请马谷。上以固言前后相违,怒不与谷。皆言按军出塞,无谷马故事。马防言:“当与谷。”〔五〕上曰:“何以言之?”防对曰:“宣帝时,五将出征,按其奏言:〔六〕‘匈奴候骑得汉马矢,见其中有粟,知汉兵出,以故引去。’ 以是言之,马当与谷。”上善其用意微致,〔七〕敕下调马谷,防遂见亲近。〔八〕御览卷八九四

马防征西羌,〔九〕上喜防功,〔一0〕令史官作颂,颂其功伐。书钞卷一0二

章帝建初三年,〔一一〕马防为车骑将军、城门校尉,置掾史,位在九卿上,绝席,班同三事。〔一二〕诏封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一三〕特以前参医药,懃劳省闼,绥定西羌,〔一四〕以襄城羹亭千二百五十户增防,〔一五〕身带三绶,宠贵至盛。〔一六〕御览卷六八二

马防,字公平,〔一七〕为光禄勋,宿卫宫省。上数幸防府,赏赐饮食,行每日出。〔一八〕书钞卷五三

大予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诏下太常评焉。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今明诏复下,臣防以为可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一九〕隋书音乐志

马防,字孝孙,拜执金吾,〔二0〕性矜严公正,上言孝章,〔二一〕议多见用。〔二二〕书钞卷五四

马防子钜,为常从小侯,六年正月斋宫中,上欲冠钜,夜拜为黄门侍郎,〔二三〕御章台下殿,陈鼎俎,自临冠之。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二四〕御览卷五四0

马防多牧马畜,赋敛羌胡。〔二五〕帝不喜之,数加谴敕,所以禁遏甚备,由是权势稍损,宾客亦衰。 御览卷六二七

〔一〕 “马防”,马援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有传。又见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永平十五年”,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三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马谷”,聚珍本作“谷马 ”,御览卷八三七引同。

〔四〕 “其各以”,此下有脱文,无从校补。

〔五〕 “当与谷”,此句至“对曰 ”诸句原无,姚本、聚珍本亦未辑录,御览卷八三七引,今据增补。“当”字原误作“常”,依文义校改。

〔六〕 “按其奏言”,此句原无,御览卷八三七引,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作“其奏言 ”,类聚卷九三引同。

〔七〕 “微致”,原作“微动”,不成辞。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微致”,当是,今据改正。聚珍本作“微至”。

〔八〕 “防遂见亲近”,此条类聚卷八五亦引,字句较简略。

〔九〕 “马防征西羌”,事在章帝建初二年。

〔一0〕“喜”,姚本同,聚珍本作 “嘉”。

〔一一〕“章帝建初三年”,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据范晔后汉书马防传,肃宗即位,拜防中郎将,稍迁城门校尉。建初二年,金城、陇西羌皆反,拜防行车骑将军事,率军击羌。明年,诏征防还,拜车骑将军,城门校尉如故。

〔一二〕“班同三事”,此句原无,书钞卷五二引云:“马防,章帝建初三年,防为车骑将军,班同三事。”翰苑新书卷三六引云:“马防班同三事。”今据增补。姚本有此句,聚珍本脱。水经注卷二二引云:“汉封车骑将军马防为侯国,防城门校尉,位在九卿上,绝席。”字句省略颇多。

〔一三〕“诏封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原无“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十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建初“四年,封防颍阳侯,光为许侯,兄弟二人各六千户”。此二句类聚卷五一引作“马防兄弟三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御览卷一九九引作“封马防兄弟三人各六千户,为颍阳侯”,卷四七0引作“诏封防兄弟三人各三千户,防为颍阳侯”,卷五一五引作“马防兄弟二人皆各六千户”,皆有讹脱。

〔一四〕“绥定西羌”,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羹亭”,原作“美亭”,御览卷一九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羹亭”,类聚卷五一引同,今从改。水经注卷二一云:汝水又东南流径不羹城南,其地为亭,“东观汉记曰:‘车骑马防以前参药,勤劳省闼,增封侯国襄城羹亭千二百五十户。’ 即此亭也”。“千二百五十户”,姚本、聚珍本作“一千二百户”,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同。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作“千三百五十户”。

〔一六〕“身带三绶,宠贵至盛”,记纂渊海卷七一引此二句。

〔一七〕“字公平”,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防字江平,书钞卷五四、御览卷二三七、翰苑新书卷三三引东观汉记又云防字孝孙。

〔一八〕“行每日出”,此句有脱误。其下原有“上征讨四方,令防居守京师,抚百姓,治宫室,起学官”数句。按书钞卷五三下条注文云:“续汉书:‘李通字次元,为光禄勋。时上征讨四方,令通居守京师,抚百姓,治宫室,起学官。’”是书钞卷五三所引东观汉记“上征讨四方”云云,系由下条误入,今删去不录。

〔一九〕“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马防上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因岁首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今据增补。“十月迎气乐”,范书马防传作 “十二月迎气乐”。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据范书章帝纪李贤注所引辑录。玉海卷六、卷一二、卷一0四亦引此条文字,卷六据隋书音乐志引,卷一二所引与范书李贤注同,卷一0四亦同李贤注,然又略有增补。

〔二0〕“拜执金吾”,据范晔后汉书马防传,防未曾拜执金吾,其弟光曾自越骑校尉迁执金吾。

〔二一〕“上言孝章”,此句有讹误。御览卷二三七引作“上事处”,亦有误。

〔二二〕“议多见用”,“议”原误作“义”,今据御览卷二三七、翰苑新书卷三三引改正。此条姚本作“马防,字孝孙,拜金吾,性矜严公正,数言政事,多见采用”,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聚珍本仅取姚本末三句,首句上补“防”字。万花谷续集卷三亦引此条,字句较略。

〔二三〕“黄门侍郎”,原无“侍” 字,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0一、卷四七0引有,今据增补。

〔二四〕“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 ,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四七0引有此句,仅无“防”字。此条书钞卷五八、初学记卷一四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五〕“赋敛羌胡”,书钞卷四一仅引此一句。

马光〔一〕

光遭母丧,哀恸感伤,形骸骨立。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李贤注

马光,字叔山,为卫尉,上以光谨敕畏慎,特亲异之。〔二〕书钞卷五三

马光,字叔山,监越骑校尉。视事,帅厉吏士,〔三〕教习有方。〔四〕时五校尉令在北军营中,光以为五校尉主禁兵武备,〔五〕所以宿卫两宫,不宜在一处,表请二校尉附北宫。诏书许越骑、射声等治北宫。〔六〕书钞卷六一

章帝与舅马光诏曰:“朝送鹿脍,宁用饭也。”  御览卷八六二

马光,字叔山,拜太仆,视事减省诸费,岁千万以上。书钞卷五四

光前坐党附窦宪,〔七〕归国,为宪客奴所诬告。奴名玉当。初,窦氏有事,玉当亡,私从光乞,不与。恨去,怀挟欲中光。官捕得玉当,因告言光与宪有恶谋,光以被诬不能自明,乃自杀。光死后,宪他奴郭扈自出证明光、宪无恶言,光子朗上书迎光丧葬旧茔,诏许之。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李贤注

〔一〕 “马光”,马援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马防传略载其事。

〔二〕 “特亲异之”,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三〕 “视事,帅厉吏士”,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六一凡四引东观汉记马光传,其中两引亦有此二句,今据增补。

〔四〕 “教习有方”,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书钞卷六一有一处引作“ 教习吾兵”。按姚本、聚珍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

〔五〕 “主禁兵武备”,此五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六一有一处引东观汉记亦有此五字,今据增补。

〔六〕 “等”,姚本、聚珍本作“ 寺”。

〔七〕 “光前坐党附窦宪”,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此三句下李贤注尚引有“乃自杀”一句,因与下文重复,今删去。据范书和帝纪,光自杀于永元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