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疾病,常发生于年轻的女性,因此合并此类疾病的孕妇时有所闻。根据文献记载,怀孕期间合并的甲状腺问题最常见的是甲状腺功能亢进,从0.02%到3.7%不等(平均是0.2%),大部分的病例在怀孕前即已发作;而且其中95%为葛瑞夫兹氏病。胎儿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例中,绝大多数与孕妇的葛瑞夫兹氏病有关。

    葛瑞夫兹氏病在年轻女性是常见的疾病,且患有此病的孕妇所产下的婴儿中,约有2%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只要孕妇曾患有葛瑞夫兹氏病的病史,不论妊娠期间其甲状腺功能如何,其胎儿都有可能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

 影响
    怀孕时若并发甲状腺功能亢进,明显地跟生出低体重儿有关,而且新生儿的死亡率也增加。至于是否容易造成流产或胎儿死亡,虽然尚有争议,但多数学者认为确实有影响。母亲也容易有妊娠毒血症或淤血性心脏衰竭。

    甲状腺毒症没治疗或没有治疗到正常,流产及死胎比率都比较高,而且母亲心脏衰竭比率也比较高。临床上须注意的是,如果这种情形下,在遇到感染阵痛,剖腹产或是其他手术的刺激时,有并发甲状腺危机或甲状腺风暴的可能,处理不当,会有很高的死亡率。

    由于甲状促素受器抗体会穿过胎盘,若抗体很高时可能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还有,当孕妇有甲状腺疾病的病史,如患有自体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或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的患者,或妊娠期间服用过控制甲状腺疾病的药物时,其胎儿可能亦患有甲状腺肿。

 过去的文献统计,胎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可能导致16%的新生儿死亡率及15%的周产期死亡率。另外,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胎儿可能合并有骨龄老化,神经系统发育异常,血小板数过少,胎儿窘迫,心搏过速(持续高于每分钟超过160下),甚至于心搏衰竭,产后颅缝线封闭过早,甲状腺肿大与生长迟滞等问题,甚至导致日后的智能不足。

    有相当比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胎儿有生长迟滞的现象,特别是当孕妇在妊娠期间期甲状腺功能持续亢进30周以上者,或分娩时孕妇甲状腺刺激性免疫球蛋白浓度过高,或是病发在20岁以前,或病史长达10年以上的孕妇,其对胎儿的影响尤其显著。

  处理
    因为放射性碘治疗,在怀孕中是不适宜的(胎儿在10~12周开始出现甲状腺组织,如吸收放射性碘会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因此只有选择症状疗法,开刀或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但是,手术切除在妊娠妇女甚少需要,通常只是在药物控制无效之后才会考虑,而且最好在妊娠中期施行。

    所以怀孕时甲状腺功能亢进,是可以采取β交感神经阻断剂[如普萘洛尔(propranolol,inderal)]等症状疗法或像丙基硫尿嘧啶(propylthiouracil,ptu)或甲巯咪唑(methimazole)等抗甲状腺药物疗法。β交感神经阻断剂最近已渐渐舍弃在治疗怀孕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上。因为它仅作用于周边组织,使症状改善,但不会抑制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并且易造成子宫收缩、早产及胎儿生长迟滞、生产的窒息,新生儿心搏过慢,对外界反应迟钝及血糖过低等副作用。因此,只有在怀孕时症状明显,准备作甲状腺切除术之前,以及并发甲状腺危机时,才使用β交感神经阻断剂。 

    抗甲状腺药物使用的历史已经很久,无论用哪一种抗甲状腺药物,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使甲状腺功能亢进恢复正常。患甲状腺毒症的孕妇所服用的抗甲状腺药物皆可通过胎盘。由于丙基硫尿嘧啶(ptu)穿过胎盘的机会及在乳汁的含量皆较少,而且较不会造成胎儿头皮缺陷,所以在怀孕或哺乳的情形下,比较适合用ptu。在一般状况下,孕妇有足够的甲状腺激素通过胎盘,以避免发生胎儿的甲状腺肿。甲状腺药物虽可通过胎盘而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但除非使用剂量很高,否则甚少因此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约有5%会有暂时性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故对于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孕妇所使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应是可维持其游离甲状腺素于正常范围上限稍低浓度的最低剂量。而孕妇在服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同时,可能也预防或治疗了胎儿的甲状腺毒症。

    为避免胎儿发生甲状腺功能过低,使用的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尽量减少,在怀孕最后3个月最好依照医师指示减量或停药。产后甲状腺功能亢进可能复发,可再使用甲状腺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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