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让儿童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创造的空间、时间

儿童是一个社会的人,是一个发展着的、能动的个体,他们有自主性、独立性,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他们总是在以主体的身份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各种活动中发展自己的。因此,一个让儿童自主探索、体验并创造的音乐环境能够很好地促进儿童的主体发展。在以往的音乐活动中,总有一部分幼儿老当演员,一部分幼儿老当观众。那些天赋好的幼儿经常有机会表现,而那些条件较差的幼儿却因自卑而不敢表现。如果我们任其自然,这部分幼儿不仅失却了学习音乐知识技能的机会,还可能导致一定的心理缺损。我们应将音乐活动作为手段,让每个幼儿都能积极、主动、自信地参与到活动之中,满足幼儿自我表现的需要。基于这一思考,我设计了小步递进的“阶梯”,提出合适的要求,尽可能使教育个别化,使每个幼儿都能按各自的步调发展。如我设计了起步较低、由易到难的系列节奏游戏:听着小铃和拍拍手(即模仿小铃节奏拍手)。大鼓和小铃(即以跺脚方式模仿大鼓节奏,以拍手方式模仿小铃节奏)。机器人(即听辨钢琴的低音区和高音区,并分别用跺脚和拍手表示)。小手小脚(即根据图谱上的小手、小脚标志,随音乐用小手、小脚表现相应的节奏)。这组游戏的技能要求并不高,目的是让幼儿轻松自然地走进音乐活动,在难度不高的艺术表现中体验成功。 另外,在音乐活动中,我尽可能给每个幼儿当领头人的机会,如让幼儿担任指挥、领唱、领奏等,使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都能满足自我表现的需要,树立自信心。 在诸如此类的活动环境中儿童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他们有权也有能力选择并参与自己喜爱的活动,同时能够提出自己的、不同于别人的想法和意见,使儿童在积极投入的、最初级、最原始、最基本的自我创作中进入并体验音乐。每一个儿童都可以参与并显示其独立性、创造性和  主观能动性。由此,儿童已不再是一个仅仅只会“装"的简单的"容器",而是一座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信息并加以处理的"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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