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昼极短,日出辰而入申。阳照三,不覆九。东西相当,正南方。夏至昼极长,日出寅而入戌。阳照九,不覆三。东西相当,正北方。

日出左而入右,南北行。故冬至从坎阳在子,日出巽而入坤,见日光少,故曰寒。夏至从离阴在午,日出艮而入乾,见日光多,故曰暑。

日月失度,而寒暑相奸。往者诎,来者信也,故诎信相感。故冬至之后,日右行,夏至之后,日左行。左者往,右者来。

故月与日合为一月,日复日为一日,日复星为一岁。外衡冬至,内衡夏至。六气复返,皆谓中气。

阴阳之数,日月之法。十九岁为一章。四章为一蔀,七十六岁。二十蔀为一遂,遂千五百二十岁。三遂为一首,首四千五百六十岁。七首为一极,极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岁。生数皆终,万物复始。天以更元作纪历。

何以知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行一度。而月后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为一月。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为一岁。周天除之,其不足除者,如合朔。

古者包牺神农制作为历,度元之始,见三光未如其则,日月列星,未有分度。日主昼,月主夜,昼夜为一日。日月俱起建星。月度疾,日度迟。日月相逐于二十九日三十日间,而日行天二十九度余,未有定分。

于是三百六十五日南极影长,明日反短,以岁终日影反长,故知之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者一。故知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岁终也。月积后天十三周,又与百三十四度余。无虑后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未有定。

于是日行天七十六周,月行天千一十六周,及合于建星。

置月行后天之数,以日后天之数除之,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则月一日行天之度。

复置七十六岁之积月,以七十六岁除之,得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则一岁之月。

置周天度数,以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除之,得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则一月日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