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的刘国璋老大爷已经74岁了,但是他也是“隔代的家长”。他在来之前,走访了学校也走访了多个家长。“我来替家长们也说两句,在学校可以免责的第七条,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可以免责,很多家长有意见,要是社会上的小混混到学校伤害了孩子,难道学校没责任吗?是他们的门卫没有把好门。还有就是免责的第八条,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可以免责,哪个家长还敢让孩子上体育课?还敢让孩子参加运动会?”

焦点二 学生校内意外学校是否负全责

中学生李某下课后,在教室的门框上做引体向上,虽然老师已劝阻过他,说这样很危险,要做到单杠上去做,但李某没听,结果摔倒在地,撞出脑震荡,花了上万元。家长认为学生是在学校发生的意外,学校应负全责。而学校认为,学生违反了学校规定,老师也劝阻过,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家长把学校告上法院,拖了半年问题才解决。

这只是一个小小的个案,江苏有中小学生1100多万,近年来发生的伤害事故逐年增加,各种诉讼牵扯了学校、学生以及家长的大量精力。据权威跟踪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的跟踪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死于意外伤害,有4000万的中小学生遭遇到不同伤害。而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过程当中,学校、家长的责任分担。

条例(草案)为了试图解决这一难题,列出十种情形,学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五种情形,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此,陈述人中的学校代表纷纷表示支持。

“这个条例,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十分欢迎,急切盼望!”第一个发言的宋双林是六合区教育局副局长,他一上来就有些激动,三年来六合区发生学生事故20余起,有上体育课死亡的,也有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的处理短则一星期,长则半年,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不管有没有责任过错都要花钱买平安,多的五万元,少的一万多,条例(草案)规定了方方面面的责任,既有利于规范学校的工作,也减轻了学校的责任。

南京市二十九中副校长张玲,以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的副校长丛一冰等也说,由于怕出事,现在学校干脆不敢带学生出去,春秋游只能在南京,甚至在校内活动,能不开展的就不开展。立法之后,学校只要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就可以多开展一些课外活动,这对素质教育很有好处。

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孩子到了学校,学校有没有监护权呢?拉萨路小学校长周荣华认为,一些家长认为把学生送到学校后,学生的监护权就转移给了学校,如果在学校里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就应该由学校来承担责任,“我认为应该把学校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写进条例,教育部学生方案处理办法第7条作了这个规定,这是一个责任认定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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