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两大可乐公司在美国校园遭遇“肥胖门”困扰。美国饮料协会的一纸通文,倡议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部分产品将在美国中小学校园实行限额销售。

    总部失火,两可乐公司却采取了国内国外的两手做法,认为中国因无统一标准而没有实施限售措施的必要,这再次引发了国内食品安全的“标准之乱”,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标准,但谁也不能出来统领全局,多头管理依然是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一道难题。

    遇祸可乐在中国无忧

    为解决美国青少年因过多饮用包括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生产的全糖软饮料而肥胖的问题,近日美国出台的一项非强制性的限售协议迅速冷冻市场:只能在小学校园内出售水和果汁,上学时间不能在初中校园出售全糖软饮料,并保证高中校园内自动售货机中的软饮料品种不超过50%。这一协议明显针对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大碳酸饮料生产商。

    在今年5月的“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论坛”上,专家称目前中国儿童的肥胖率达到8.1%,比10年前翻了一番。这其中不无两大可乐的“功劳”,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孩子在家里主要喝碳酸饮料。于是,一场围绕中国消费者和两可乐公司的无形“博弈”悄然展开。

    很遗憾,对于记者“其在美国退出小学市场的计划是否会被引入中国”的质询。

    可口可乐中国公司这样答复,“可口可乐构成了日常水分摄入的一种途径”,“热量仅与100%果汁所含的热量相当”,“这符合任何一个健康组织的标准,在学校的进一步限制并不需要”。但可口可乐北京办事处对外事务部一名工作人员出于保密让记者远远地看了眼他的记事本,密密麻麻的日程地安排显示出这几天工作的紧张和缜密。

    同样的质疑也凶猛地骚扰着百事可乐,但百事可乐中国公司在给记者发的声明里也一再采取回避态度,“公司进入中国市场20多年来,一贯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强调平衡膳食和体育锻炼对于身体健康、特别是孩子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同时公司有着丰富的产品组合,使消费者拥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遭遇“标准之乱”

    一瓶可乐从原液的引进到终端消费者这个过程中,不同环节、不同领域、不同场所分别归属不同部门管辖――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表面看来,几乎密不透风。但为何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肥胖门”事件,在中国却风平浪静?就像苏丹红事件,为什么直到欧盟市场禁入含苏丹红食品一年半后,运用欧盟标准进行检测才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

    这样的问题继续面临尴尬:“一群婆婆管不好百姓菜篮子”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标准,但谁也不能出来统领全局。

    以可乐的监管为例:第一个环节是授权使用可乐的企业从美国进口原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检验;第二个环节是生产可乐的企业由质检部门负责日产管理;第三个环节是工商部门负责可乐进入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第四个环节卫生部门负责可乐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

    但涉及到可乐含糖量的检验,既有质监局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也有工商局、卫生部自身制定的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他们对含糖量的限制不尽相同,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而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采标率只有14.63%。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的一位官员满腹牢骚,各类食品标准分散于近10大部门,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往来冲突,当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充分暴露的时候,就出现了诸如苏丹红事件、可乐事件这些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出了问题,各部门又互相推诿,或默不作声。

    而美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含糖量标准,并将于近日要求含糖量在13克以上的350毫升罐装汽水,需在其外包装上表明“有害健康”的健康标志。“这种职能整合、统一标准管理正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刚从欧洲考察食品安全问题归来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说。

    掀起标准清理风暴

    食品安全的标准之痛究竟要痛到何时?何处寻找止痛良方?标准漏洞至此浮出水面,那么,面对两乐公司国内国外的两手做法,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而是要充分行使自身的职责,尽快动用标准的力量迫使它一视同仁。

    记者在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焕新处长采访时了解到,为了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问题,他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部署了对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工作。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强调,清理标准工作固然十分重要,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更为重要。因为国家对于标准的清理工作一直在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总有新问题表现出来。一部健全法律的颁布施行,将会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确定找到一个法律依据。

    记者从郝煜处获悉,近日完成初稿的《食品安全法》中,标准问题是目前大家反应激烈的焦点。标准的加强统一、制定、修改和发布,以及加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是《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是强制性标准,就要保证它的执行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