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类食品

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体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园内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安全责任状。

1、由幼儿园负责人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肉类供应商每日向幼儿园送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须向采购员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肉类食品无病菌、无病毒,并系当天所宰杀的生鲜肉品。

5、供应商必须按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配送食品。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二、菜店食品

1、由幼儿园负责人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供应商所配送的蔬菜、水果必须新鲜无腐烂,必须无残留农药。

4、加工的食品类(豆腐、面包、肉丸、鱼类等产品)必须保证是当天生产的,新鲜、无异味、无变质,非劣质加工产品。

5、供应商必须按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配送食品。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三、包点食品

1、由幼儿园负责人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包子、馒头等副食品供应商在加工食品时,不得使用劣质、变质面粉,不得使用糖精,包子馅要保证蔬菜、肉类等食品新鲜不变质、不含不净异物,供应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不得配送。

4、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要严格、规范,防止污秽不洁、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5、供货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必须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供应商必须按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配送食品。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