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帐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学校日常经费的收支报帐工作,以及各项收费收缴工作。

第二条 逐日逐笔登记日常发生的银行存款、现金收支业务,做到编报及时,内容整齐,数据正确。

第三条 按现金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不坐支现金,不突破限额,保证安全,不出差错。

第四条 严格执行凭证审批制度,杜绝白条抵库,任何单位和个人报效一律经校长审批,经手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对不按规定顺序审批的报销凭证,必须拒付。

第五条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记录,做好年终财产清查核对工作。

第六条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服从领导安排,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总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保管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熟悉保管室的所有财产及其功能,热情为师生服务。

第二条 负责对学校办公用品、五金材料的验收、保管和领发,并建立收付帐目,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条 管理全校的固定资产,对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编制卡片进行登记入帐。

第四条 每年清查一次,编制盈亏表,分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 管理学校的房屋、门窗、体育器材等教学设施的完整性,做好期初学生课桌椅、教师办公用品的调配工作。

第六条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提高教具、办公用品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七条 做好旗帜、横幅、鼓号等物品的领用手续,以发挥最佳效益。

第八条 经常检查财物使用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协助处理对损坏公物的赔偿。

第九条 体育器材保管员要爱护运动器材并及时清点、修补小型器具,以保证体育课及课外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条 除课外活动和体育课外,平时不予出借运动器具。

第十一条 认真完成学校、总务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图书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图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认真完成所分工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 认真做好图书采编、接受、登记、分类以及装订、排列、保管和剔旧工作。

第三条 接待读者要热情、和蔼,帮助查阅所需资料,尽量满足读者要求与询问。

第四条 发放借书证,做好图书的借还(包括索赔)工作,设置“新书介绍”版报。

第五条 经常了解读者看书动向,指导介绍读者看好书,用 好书,发放“流动图书”,并做好读者借书分析统计。

第六条 交还图书应及时上架,进库新书应在一周内上架,保持架橱内图书排列整齐、清洁卫生。

第七条 未经编号、造册、盖章的图书,一律不出借,对破损图书应设法修补,不让破损图书在外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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