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领主制度、骑士制度和封建庄园制度,是西欧中古时期显著的社会特点。

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初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无偿地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 beneficium)。查理·马特任墨洛温王朝宫相时(714—741年),进行了改革,实行采邑分封制。这时的采邑指的是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领受采邑者称为“领主”,也称“封臣”。封赐采邑者称为“封主”也称“封君”。加洛林王朝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同时,也逐渐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惯例:

第一,受领采邑者必须为封主服骑兵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

第二,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事实上,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

第三,领受采邑者必须举行受封仪式,领主子孙若想继承采邑,或封主死后领主仍愿继续享用采邑,也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以确定领主对封主的效忠关系。

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9世纪以后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并通过层层分封形成封建等级制度。国王作为最大的封主,名义上把国家土地视为己有,实际上除了保留王室自留土地外,把多数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公爵和伯爵,大封建主也自留部分土地,其余作为采邑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国王和每一个封建主又各自分封一批骑士,作为自己的战斗队伍。这样层层受封,形成公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不同等级的封建主,等级越低,人数越多,骑士为数最多。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分别领有大小不等的封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庄园、农奴和武装,他们组成一座以国王为首的金字塔,把以农奴为主的劳动人民压在最底层,对之进行剥削和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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