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菊粉和乳矿物盐

对婴幼儿食品来说是违法添加

法官宣布开庭,这个男人吧嗒叭嗒念完三条诉请:1,退还2盒“成长快乐”(以下简称)一共79.8元货款,并10倍赔偿798元;2,赔偿因打官司产生的打印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2000多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他的理由,产品上清楚标明了,主要原料中,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这两种物质国家卫生部已明确为新资源食品,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但是,产品包装上却有一句话: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

“这不是明摆着,婴幼儿也可以吃的啊?那就是说,1岁到99岁都可以吃,那包装为什么设计得这么卡通,这不是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这东西是适合婴幼儿吃的吗?”

这个男人一连串反问,然后甩下一句,“反正我是不放心给宝宝吃,包装都没拆掉的。”

养生堂代理律师:

我们的产品是糖果,可以添加

“啥叫婴幼儿食品?对方连这个都没搞清楚!”养生堂的代理律师相当淡定。

他的核心意思:在法定的食品分类中,我们的产品属于“糖果”,而非“婴幼儿食品”。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别。

婴幼儿食品是指“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比方说,食品分类里,牛奶、油、冷饮、水果蔬菜、糖果、米面粮食,3周岁以下宝宝都能吃,但这些不能全叫“婴幼儿食品”。

弄清楚这一点,再来剥茧抽丝。

“为什么限制菊粉和乳矿物盐,添加在‘婴幼儿食品’里?因为作为婴幼儿主辅食品,在摄入量比较大情况,安全性有待考察。但是在其他类别,比如‘糖果’中,因为不是作为主辅食品,在摄入量有限的情况下,安全性已经得到确认。这是得到国家卫生监督部门许可的。”

那么,菊粉和乳矿物盐到底是啥东西?

“它们不是人工合成制剂,都是从植物和牛乳中提取出来的,像乳矿物盐普遍存在牛奶中。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证据或者官方结论,证明这两种物质会对人身造成损害。”

包装上之所以印有“2周岁以下儿童在成人指导下服用”,“那是警示信息,只是提示孩子吃糖果别噎到了。就好比,麦当劳的纸杯上印的‘热饮不得使用吸管’,小心烫啊。”

综上,可以明确回答:“你1岁的宝宝是可以吃的,没有问题!”

养生堂代理律师一席话毕,坐在对面的男人几乎陷在了椅子里。

双方达成调解:

退掉2盒产品,其他分文不赔

法官问小个男人:“你请求赔偿各种打印费、通信费,有何依据?”

“客观产生的。”他变得有点弱弱的。

养生堂方面说:“实际上,这个事情在工商阶段调解了很久,是他漫天要价,索赔10万元,才闹上法院。我们不会赔偿一分钱。”

这个男人彻底缴械投降,在辩论环节整个都成了默片。

最后法官询问:“你们是否愿意调解?”双方不仅都同意,且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小个男人退掉2盒产品,养生堂承担64元诉讼费。

让双方闹上法庭的产品属于糖果类,不是婴幼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