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我国政府开始直面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至2008年3年间,政府加大投入,逐步完成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进程,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四大步。

第一步:西部农村学生先品“免费果”。2006年,“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写进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在西部农村率先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改革的地区,义务教育不仅免除学杂费,还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维修改造校舍、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惠及5000多万名西部农村中小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第二步:“两免一补”惠及全国农村。2007年春天,“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惠民政策,推广到中东部地区。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实现了对全国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的全面覆盖。

第三步:城市免学杂费试点。“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是中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定承诺。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孩子应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此,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内蒙古、宁夏、云南 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共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根据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

第四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城乡中小学。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00多万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