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评价就像是教师的一把尚方宝剑,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音乐教学中传统的评价主要以教师为主,通过乐理知识、视唱、演唱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给学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在课改的第一年我通过书面调查,90%以上的同学不喜欢通过演唱一首歌曲来作为期末的考试成绩。因为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其一,很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的印象,认为音乐课就是唱几首歌,不必学其他知识。其二,教师不能得到正确的教学效果反馈,对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好坏不能正确评估,从而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三,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让那些平时上课表现欠佳,老师印象中的“差生”产生不满,认为都是老师偏心眼、不公正。其实,对儿童来说,音乐是最不能用统一的标尺来衡量的。

于是我把对学生音乐学习评价的主要内容由过去关注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转向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的整体评价,除应该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外,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

二、评价的方法

长期以来,音乐教师认为:评价即考核。其实考核只是评价学生的一种方式,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的建立要将考试和其他评价的方法,如开放性的质性评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描述学生音乐学习的状况。改变背唱一首歌曲是考试的惟一手段,应根据音乐学科的综合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一)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实践过程是音乐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可采用谈话、观察、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对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载,实施日常的形成评价。(二)定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是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用文字准确形象地加以描述,量化评价是通过对学生音乐能力测验和音乐水平进行定量测评来划分等级或分值。两者互相结合,利弊互补。(三)自评、互评和他评相结合。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四)分段评价与分层评价相结合。中高年级根据学生的特点,采用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一般不能对自己的表现作出适当的评价,不宜采用自评方式,采用激励性评价。要区别对待,因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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