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文化在繁荣,审美在提高。从审美教育的角度把握音乐教学活动,并进行卓有成效的教学实践,已成为当前学校音乐教学改革的热门课题和必然趋势。2001年8月以来,大连市西岗区以新的课程标准为指导,以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为载体进行了教育改革实验。通过近六年的教学实验,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有了较大突破,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从新课程、新教材到新探索、新变化,不得不说,课改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收获、新的希望。在音乐教学中注重学生的评价功能,通过各种评价活动,自主地让学生探究音乐、表现音乐,是在课程改革新理念指引下的新的课堂教学方式。

《音乐课程标准》强调:“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新课程要求我们用新的评价理念、方法和途径来开展音乐教育。这种评价应更具自主性、合作性、过程性和全面性,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音乐灵性,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下面就我参加课改以来对于评价这一课题进行的研讨阐述如下:

一、什么是评价

汉语中的评价指对事物估定价值。那么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可行的方法、对教育的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评判的活动。我们要讨论的是音乐教学评价,音乐教学评价是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指对音乐学科的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可以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了解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音乐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新课程的这种教育理念,促进了音乐教学评价的变革,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建立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机制。采取正确的教学评价方法,必将会使音乐教学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发挥巨大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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