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认真做好今年(2012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天津市教委日前下发《2012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天津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012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强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天津市教委要求,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深入研究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及插班招生,积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小学要按照规定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市教委重申,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形式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据悉,今年(2012年)天津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民办小学招生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人数控制在6个班、180人以内。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市教委规定:(一)今年(2012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时间统一在5月26日至5月27日进行。

(二)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四)定居国外华侨适龄子女来津入学,仍按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教委《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津侨会〔2009〕1号)中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

(六)新生班额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进小班化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