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见5月2日 新华网)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这一规定,强化了居住地政府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的责任。这是在当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滞后的情况下,为保障流动人口特别农民工权利的一大突破,这对一亿多农民工的子女来说是个福音。

但是,此前也有不同的声音。今年两会期间,对“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的问题,广东省东垸市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以东莞为例,大多数农民工的子女,户籍都留在老家,接受义务教育却在东莞。”“如果仅在老家实行免收杂费的政策,目前在东莞就读的广大外来工子女,就不能享受优惠。如果由东莞承担其学杂费的话,东莞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更何况,这将会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涌入东莞,在此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一边是巨大支出,一边是没有补偿,这显失公平,也无法实行。” 他提出,“国家有关方面应当统筹协调,发行“教育券”,让农民工向流入地政府“买”回免费义务教育权。”他建议有关方面应尽快统筹安排,建立起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据《市长提议发行"教育券""买"免费教育》2006-03-14 南方日报)

这些话表面看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实质是在维护农民工输入地政府的既得利益,继续把强加给农民工的不合理待遇维持下去。他的“教育券”方法的基础是“户籍”,他的“公平”是只要农民给他打工,而不管其生养死葬、子女教育,也就是只要农民工为他们创造财富,而不愿为农民工付出、回报。

东垸改革开放后的高速发展,除了自身的区位优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不可忽视的因素――几百万离乡背井的农民工。是他们为东垸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是他们用自己的青春、汗水、甚至是生命换来的。东垸现有六百四十多万人口中,外来暂住人口就达四百八十多万,占了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这些外来人口中大部分是农民工,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东垸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达到2182亿元,增长19%吗?

按照这位代表的测算,截至2005年底,东莞公办小学和初中所接收的借读生分别达到9.4万人和1.35万人。按实际成本(含设备购置费)测算,该市财政仅每年教育开支的补贴这一项,加起来就2.63亿元。这对内地不发达地区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是对东垸来说不讲九牛一毛,也是完全在承受能力之内。东垸2005年财政收入331.91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72.8亿元,这2.63亿元只是收入增加绝对额的一个零头。

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他们理应得到回报;当地政府不能只享受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不愿为他们付出、服务、回报;输出地政府形式上拥有农民工的户籍管理权,并没有占有农民工的剩余价值,为何要把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负担推向它们,这是什么公平?

义务教育法草案强化居住地政府责任的规定好,这体现了责权利的结合,这才是社会的公平,这也是对现有极不合理户籍制度的一大突破,一亿多农民工会举双手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