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完善四项制度:

控辍保学制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保证服务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责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保持与家长沟通交流,预防学生辍学。

学籍管理制度。每学期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学生家庭住址和家长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学生流出的去向等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

流失学生劝返制度。做好流失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家长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让学生认识到完成义务教育是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也是自己未来幸福生活的基础。

辍学报告制度。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辍学情况,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

面对“读书无用论”在沉寂多年之后又抬头,我省部分农村初中生出现提前离校和辍学的现象,教育部门要求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行为,完善辍学报告制度,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控辍保学。

部分农村初中生提前离校和辍学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形势严峻,“读书无用论”在沉寂多年之后又出现蔓延趋势,我省部分农村初中出现学生提前离校和辍学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针对这种现象,省教育厅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针对初中二、三年级春季开学前后流失学生较多的实际情况,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对辍学的学生,务必劝其返校。

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做法。

严禁擅自增加县域内考试次数,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学习困难学生参加中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习时间。

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在学生完成初中课程和毕业考试前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校学习。

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学校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效率。

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增加学生作业量,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得设重点班,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进行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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