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田赋之制

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光武建武二年,野榖旅生,麻菽尤盛,野蚕成茧,被於山阜,人收其利。至五年,野榖渐少,田亩益广焉。

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而税一如旧制。"

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覆垦田。

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相增减,乃下诏州郡检覆。於是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伏,抵言於长寿街得之。帝怒。时东海公阳年十二侍侧,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首服。十六年,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

章帝建初三年,诏度田为三品。

秦彭为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每於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於是奸吏跼蹐,无所容诈。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颁令三府,并下州县。

诏以布帛为租。

时榖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上言:"榖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和帝永兴元年,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安帝延光四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三十三亩八十五步。

元初元年,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

顺帝建康元年,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田七十亩有奇)。

冲帝永嘉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有八步。

质帝本初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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