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做好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二)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二)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图。

(三)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四)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

小升初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学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据郑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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