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份济宁市28岁的王女士于生下一个女儿,可爱的小宝宝让一家人都沉浸在天伦之乐中,小宝宝不知不觉就要1岁了。最近王女士上班与同事聊天时,才知道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赶忙到社保局咨询。却被告知,已经过了领取时间,不能够领取了。几万元实在不是小数目,说起此事,王女士后悔不已。

经过查询参保系统,工作人员发现王女士在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而且各项条件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范围,但王女士1月份出院,已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大大超出了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间限制,确实非常可惜。

据了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在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其中一部分。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有60余万人,参保人员分娩后单位停发工资的可申领生育津贴,如单位仍发放工资则不可申领。目前,大多数参保人员都能及时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也有少数市民比较马虎,错过了领取时限。

“参保人员一定要牢记生育津贴只有半年‘保质期’,逾期不再受理。”该负责人特别提醒,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等确定津贴数额。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如有疑议,应在60天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社保工作人员提醒,因生孩子单位停发工资的参保人员,出院后一定要及时到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以免过期损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