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也是一个民族的希望。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也一直牵动着代表委员们的心。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专门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

周洪宇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中国的家庭在养育儿童遇到困惑或困难时,他们无法得到国家的指导和帮助;在监护人严重违反职责,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时,国家也没有及时、有效干预。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就是当前缺乏基础的儿童福利制度。此外,当前我国对儿童福利的管理又呈现出部门分割、政策杂乱的局面。看上去很多部门都有职责,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形成有约束力的配合机制;现有立法规定的儿童福利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现有法规政策效力级别过低,儿童福利领域的规定主要是民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的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孤儿的政策,这与中国迅速发展的儿童福利事业相比比较滞后。

周洪宇因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儿童福利法》纳入新一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为此,周洪宇在提案中专门附上了《儿童福利法》的立法建议稿以及法条说明。周洪宇首先建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多部门的协调机构——儿童福利委员会。同时,国务院在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局,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的儿童福利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

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便是处理儿童福利案件。对于现实生活中可能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如家庭暴力虐童、利用流浪儿童乞讨、遗弃病童等,立法建议稿将老师、医生、护士以及工作职责与儿童有关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归为“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同时在机制上,建立儿童福利举报热线电话,由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派专人接听并初步核查。

对于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立法建议稿规定了启动儿童紧急庇护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了政府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权限。对于不能履行、不当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立法建议稿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包括撤销监护权、提供家庭教育培训、咨询指导等一系列处理方案。对于权益受到伤害的儿童,立法建议稿专列一章,对儿童安置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